勞動部公布113年度訴願案件統計:加班費訴願最多、超過15%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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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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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布113年度的勞動訴願案件統計數據報告,根據訴願案件常見類型、處理結果進行分析,並針對最容易忽視的「訴願期限計算」進行宣導,提醒民眾重視勞動法律的執行與保障,以維護其權益。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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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了保障人民的訴願權利,並防止公權力任意侵害民眾的權益,依據《訴願法》第52條設立了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負責勞動行政事務的訴願業務。

《訴願法》第52條
1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2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3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勞動行政訴願案件統計結果:勞基法加班費支付問題為大宗

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度(2024年)共收到1,892件勞動行政事務的訴願案件,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主要有以下3種:

  • 《勞動基準法》的477件(佔25.21%):常見類型為第24條第1項的加班費支付問題。
  • 《就業服務法》的281件(佔14.85%):常見類型為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外國人。
  • 《勞工退休金條例》的210件(佔11.10%):常見類型為第15條第2項中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

以上這3類訴願合計佔了新收案件的51.16%。


2,008件辦結訴願案中,超過15%不符法定程序而不受理

在案件處理方面,勞動部在113年度共辦結2,008件訴願案,處理結果統計如下:

  • 其中有1,699件(佔84.61%)決定駁回、撤銷原處分或由訴願人撤回。
  • 而309件(佔15.39%)因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而不受理。

在這309件不受理案件中,有70件因為提起訴願超過法定30日期限或者未按期限補充送訴願書而被駁回,這幾乎占了不受理案件的4分之1。

勞動部提醒,民眾提起訴願絕對不要延誤法定30日期限,期限是從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計算,而不是寄送日期

113年度勞動行政訴願案件統計數據圖。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行政訴願期限計算

勞動部強調,進行訴願的截止日期是自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算30天,並不會因為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而減少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113年1月15日收到處分書,則提起訴願的期限是從113年1月16日開始計算,應於113年2月14日之前完成提起。如果最後一天正好碰上假期,則期限可以延到下班日。比如,假設這一天是農曆春節的最後一天,那麼訴願的提交就必須在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之前完成。

為了避免過期的問題,勞動部建議民眾如果預計會超過法定期限,可以先透過勞動部的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進行訴願聲明。

提交聲明時,必須詳細填寫訴願人的姓名、聯絡地址、原處分機關及處分字號。雖然訴願法要求提起訴願必須有書面文件,但勞動部在收到線上聲明後,也會通知訴願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寄送簽名或蓋章的正式訴願書,以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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