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今天發表2023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發現去年勞工曾延長工時(加班)者約占4成,平均每月延長13.4小時。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占24.5%,比率不低,但已較前年下降0.7個百分點;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方式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之勞工占1成7。而勞工認為目前工作和休閒達到平衡者占70.9%,較前年調查下降1.8個百分點。
為了解勞工工作狀況、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以參加勞保之本國勞工為調查對象,按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12年計回收有效樣本4095份。
調查顯示,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之勞工占74.6%,較111年調查上升1.2個百分點,感到普通者占22.4%,感到不滿意者占3%。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者之各項目滿意比率,以「性別工作平等」97.3%最高,其次為「同事間的相處與友誼」96.1%,「工作場所」94%居第三;對整體工作感到不滿意者之各項目不滿意比率,以「人事考核升遷制度」82.6%居首,其次為「工資」64.3%,「員工申訴管道之暢通」60%居第三。
調查顯示,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者約占4成,平均每月延長13.4小時。按行業別觀察,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有延長工時占63.1%最高,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運輸及倉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亦均在5成以上。
勞工近一年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占24.5%,較前年下降0.7個百分點;接獲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者占17%,執行工作地點為回服務單位者占5.1%,在非服務單位執行占13.4%,其中後者平均每月實際執行工作時數為4小時。
《104職場力》補充說明:員工下班後,主管傳LINE就算加班了嗎?
重點其實不在「通訊」或「通話」,而是員工接獲訊息後,究竟有無實際提供勞務!
舉例而言:如主管僅是單純分享資訊、生活所得,一篇分享文章、產業資訊,並未要求下屬需要做出什麼實質的工作產出,就不算加班;但若主管傳訊息要求的是「請繳交某份報告」、「請去確認某份訂單」、「某某客戶有狀況,請處理」,而又未明確說明是在「上班時間處理即可」,即有可能因為勞工於下班時間完成指示,因此該作業工時均屬延長工時,應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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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勞工認為目前工作和休閒達到平衡者占70.9%,較111年調查下降1.8個百分點,認為工作有點多占22.7%,認為工作太多占5.6%,認為休閒有點多占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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