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退休」好?還是「繼續僱用」好?專家:魚與熊掌必有一得,都有助企業解燃眉之急

當企業面臨高齡屆退人員時,若仍有繼續合作的意願,該如何打算?專家指出,具體來說「高齡工作者」持續留在事業單位中傳承專業技術的方案可分為三種:回聘、延長退休,以及輔以內部甄選制度運行的「強制退休」制度(去蕪存菁),每個方案各有優劣,雖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但必有一得可解企業的用才缺工「燃眉之急」。

文/許朝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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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台灣總人口逐年下降,少子化尚未緩解、勞動力欠缺已成不可逆現象,導致企業人力需求招募十之八九面臨「粥多僧少」的感觸。

國發會調查,我國核心勞動力年齡已向後遞延,預估2030年將延至45至54歲。未來中高齡人口面對勞動力短缺、總人口下降,預計未來55歲以上勞動力占總勞動力比率將由2020年17%,增至2030年24%。

近3年來45歲以上勞動力逐年增加,以111年總計5,002千人、至113年已增至5,207千人,勞動力老化顯然逃不過事實之遮掩。尤其60~64歲加上65歲以上達1,155千人(即115萬),上述勞動力的問題不應再視而不見、任其流失,必須積極留才。其中顯而易見的,當以「留才」優先。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45歲以上勞動力人口」(單位:千人)

年度合計45-49歲50-54歲55-59歲60-64歲65歲以上
113年5,2071,6051,3581,089724431
112年5,1921,6001,3571,088721426
11年5,0021,5311,3431,059674395
▲ 表格提供:許朝茂

前述近百萬人力,基於現行法規,勢必無法通過「強制退休」之窄門,「強制退休」在過去勞動力豐沛年代,具有協助企業「新陳代謝」的作用,但如今就業市場的數量與質量丕變,正值「山雨欲來,風滿樓」之際,應當重新規劃。

延伸閱讀:人口高齡化 衝擊勞動市場

回聘、強制退休、依法繼續僱用的相關規定

  • 勞動基準法第54條
    1.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 年滿六十五歲者。
      •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2.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回聘係企業為經營或技術傳承,而將即將強制退休留住或已經退休員工重新僱用,其勞動條件雙方協商,而行之企業內部有關人資之方案或措施。

有利高齡工作者傳承專業技術的3種「企業留才」可行方案

近期幾項調查高齡者「強制退休」後,仍具工作意願者逐年小幅度提升,企業接受意願提高。至於屆退高齡者企業選擇其一方案,嘗試高齡者之留用:

一、回聘高齡者用於技術傳承或人力新陳代謝

回聘制度是當初企業為工作需要:如專業技術傳承、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權展延、技術品牌形象等,要求即將退休、面臨屆退退休、已退休(含自請退休)勞工,要求此等勞工持續留或重新回到其工作岡位上,以協助企業維持或保有專業技術需求。

惟,現今人力嚴重短缺下,企業維持人力新陳代謝流動,樂於擴大運用此措施,於人力循環瓶頸之際,回聘仍有意願持續工作之高齡勞工。

反之,回聘政策(或制度)雖像日本豐田汽車公司這樣的企業行之有年,考量點多是基於留住具有專業技術人才,但多數僅適用於部分項目職務者,對於整個企業體系實在無法做到「為人力新陳代謝」的貢獻。

因此,開放更大的職務適用範疇,在「缺工年代」更是利多於弊。

二、延長「強制退休」年齡條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備

除因職業災害或職業病所致而遭強制退休以外,《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條件凡年滿65歲,工作年資不限,而今為鼓勵質優高齡者繼續服務,企業調整勞工「強制退休」條件之修正方案。

假設企業提出「強制退休」(年滿67歲)條件修正案,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備。

修正後企業「強制退休」條件修正案,一旦放寬「強制退休」條件(如從65歲延長至67歲),則適用所有勞工一律延長退休,毫無擇優之過濾機制,要小心恐會有「濫竽充數」的情況發生。

三、增擬內部甄選機制與「強制退休」併用

本方案維持現今法定「強制退休」條件;但建議可在企業內部擬定展延「強制退休」員工條件,假設修訂條件為:「年滿65歲」、「工作年資滿10」條件,舉凡質優屆齡退休者可經主管單位及HR單位審核,經審核通過者才准予留才,持續雇用。

由於《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條件並不限工作年資;但建議申請單位所提報的勞工年資應至少滿10年,始得累積一定水準專業技術,其專業技術符合企業所需。

此方案雖顯得保守;但可有效管控人力需求。

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指定高齡者繼續僱用條件及補助,且只要僱用強制退休者人數屆退總人數30%,得以申請繼續僱用補助。該法繼續僱用比率30%以上,此與本方案頗有異曲同工之效果,企業依據內部甄選機制篩選需求勞工,尋找適當比率留才

企業配合「繼續僱用」規定,除有效管控人力需求,又得申請一定期間(最長有18個月)補助。

延伸閱讀:【最新】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受理申請延長至年底,每位高齡員工最高補助25.8萬元

小結

少子化以及年輕世代的職涯觀念改變,未來國家勞動力遞減將是一條不回頭路,因此各國陸續都有呼籲展延退休年齡之聲,如法國修法已將「強制退休」年齡拉長至67歲。日本企業曾嘗試回聘制度,仍無法滿足人力缺乏,因此修改並延長「強制退休」條件已迫在眉睫。

台灣就業市場勞動供給低迷,此期間「高齡工作者」的人力資源不可忽視;至於各企業內部人力需求,參考本文方案加以嘗試,雖「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但至少終究必有一得。

(原文標題:回聘與延長強制退休制度二選項,均有利企業對高齡者留才?)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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