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的工作者勇於自我表達,甚至有人會直接「衝去找老闆」要求加薪,有企業人資詢問,勞工主動要求雇主依表現逐年調整薪資,但是翻遍相關法規似乎都沒有看見相關規定,這是合法的嗎?雇主如果不同意會有什麼後果?律師指出:勞基法本身並無賦予勞工要求加薪的權利,但如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另有規定,勞工若滿足特定條件,雇主就應依雙方契約履行加薪(但若雇主在規章中保留加薪裁量權,則另當別論)。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注意項目】
勞基法本身並無賦予勞工要求加薪的權利。不過,如果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規定:勞工若達特定條件,雇主就必須要加薪(且無裁量空間),那勞工就可以依相關規定要求加薪。
一般勞雇關係當中,薪資常常是勞工最關注的勞動條件內容。如果有機會可以加薪,那麼大多數的勞工一定也樂見於此。那麼,勞工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可以要求雇主加薪呢?
首先,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依此規定,薪資數額是勞雇雙方議定後達成共識的結果,因此,即便勞工提出加薪的要求,但雇主如果不同意,最終也不會達成共識而成為雙方議定的工資。
然而,在有些狀況之下,勞工還是有機會可享有要求加薪的權利,例如:勞動契約或工作規章中明確規定:當勞工具備特定條件(例如職務達到特定職級、或是取得某種特殊專長),雇主將加發對應之薪資。於此種情形,符合條件的勞工,就可以依據上開契約或規章內容要求雇主加薪,此時雇主即負有加薪之義務,因為這實際上是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所規定之雇主義務。
不過,上開情形還必須要注意:規章中是否保留雇主對於加薪之裁量權,例如:有些規章固然會規定員工具備特定條件可享有之薪資,但同時也會註明「實際調薪與否仍須依勞工工作成果辦理」、「加薪與否須個案簽呈」等文字,此時,勞工縱使具備特定條件,也不必然就取得要求調薪的權利,因為加薪與否尚需由雇主視員工工作表現個案審核,加薪與否是雇主的裁量權而非義務(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96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70號民事判決參照)。
綜上,勞工可否單方要求雇主調薪,勞基法本身並無賦予相關權利。既然法律沒有明文,就必須進一步探討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有無相關規定:如果有規定達特定條件雇主就必須要加薪,那勞工就可以執此要求加薪;反之,如果是規定雇主就加薪與否具有裁量權,雇主就不負有加薪之義務,勞工恐怕也沒辦法單方請求加薪。
(原文標題:勞工在法律上可以要求雇主加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