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7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離職還要歸還年終獎金?相信多數人都無法接受這樣的規定,有一名女網友就真的遇到這樣狀況,她說前幾天提離職,卻被人資告知要返還年終獎金,讓她聽了非常傻眼也不能接受,內行人就解釋的確有這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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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當初入職時,公司只有口頭告知若要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沒有提到其他相關規定,前幾天她提出離職時,人資卻告知公司去(2024)年通過一項新政策:「領完年終獎金後,若未做滿四個月,需返還年終獎金」,原PO聽了非常訝異。
她說當初入職時沒有被告知有這項規定,也沒有簽過勞動契約,質疑公司這樣做合理合法嗎?原PO藉此想問大家意見,「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如果公司真的追討,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貼文讓不少人看不下去,「什麼鳥公司,去檢舉了啦」、「直接回他法院見」、「如果是我,我不會還,第一次聽到說年終獎金要還的,是有多緊繃?」、「好想知道這奇葩公司是哪一間?」、「這麼摳,做沒幾個月,年終也沒多少吧」、「哪間這麼沒風度+雷,公佈讓大家笑一下」。
還有網友建議求助勞工局比較妥當,「如果妳只有這點有疑慮,建議他追討後,妳拿證明找勞工局介入,在公司妳也不用表示同意他的論點,只要表達妳知道有這件事情就可,除非他要妳畫押簽字,擔心後續問題,溝通時請手機錄音」、「如果公司強迫妳退還,妳可以先確認相關文件(合約、員工守則、獎金發放規則),或跟勞工局諮詢」、「我之前離職也是遇到公司跟我追討員工旅遊費用,建議直接走勞工局」。
其中有一名女網友表示自己的男友是律師,兩人就原PO事件討論過,男友解釋「年終、分紅這類獎勵性質的獎金,只要公司事先公告,要怎麼規定都可以(畢竟本來就是多給的),在期限前離職,大公司可能懶得跟你討這筆錢,但就還是有被追討的風險」。
她說自己任職的公司也在去年底發信通知,三月以前離職要退還一部分年終,因此她建議原PO,「可以去查查看公司是什麼時候公告的,如果想領全額就還是壓在公司訂的期限後再離職吧,這樣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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