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提離職,主管卻拖著不讓走,該怎麼順利脫身?

104職場力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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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離職」一直是讓許多上班族十分糾結的事情。不只在人情上有壓力,法律上也不確定該如何保障自己。離職要多久前提出?用什麼方式提離職才有效力?如果提出辭呈,上級卻不批准,該怎麼辦?離職時被主管慰留,要如何應對?關於「離職」的各種疑難雜症,本文中一一解答。

文/《104職場力

提早提離職,主管卻拖著不讓走,怎麼辦?

我醫管系畢業,現在在醫院的行政上班,工作有10年以上。因為結婚了,工作需要輪班無力能配合,加上工作壓力大,所以提離職。

早在去年11月時就提出2/28要離職,當時主管也說妳自己想好就好,但是到了離職前的一個月,主管卻突然說太多人要離職,她人力不足要我跟其他同事協調。但是我又不得不離職,因為下一份工作已經找好,請問我該如何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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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規定時間提前預告,即使公司不批准,仍有效力

已經提出離職了,老闆/主管卻不批准,該怎麼辦?

職場前輩們這樣說:

  • 職場前輩A (104 人力銀行人資主管 — 江錦樺):醫院行政人員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規範,你已在該職工作「10年」則應於「30日前提出預告」即可,即使公司/主管不批准還是有效力,主管無法強行留任。
  • 職場前輩B (104 人力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 — 鍾文雄):依照勞基法規定,您只要在「離職前3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或是主管即可,以口頭、郵件、信函、Line、離職申請單或是簡訊方式提出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即可,法院與勞動部都認為離職是以員工的自主意願為主,不需要取得公司的同意才有效力。只是在商業禮儀上,仍應該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是比較好的離職程序。

離職是以員工的自主意願為基準,只要在勞基法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向雇主預告」並「確認雇主有接收到信息」即可,用口頭、郵件、信函、即時通訊軟體、離職申請單或簡訊方式提出都可以,就算雇主不同意還是有效力。

勞基法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準則如下:

  1.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延伸閱讀:【提離職工具包】離職需多久前提出?離職預告期怎麼算?不可忽略的離職法律權益


務必確保公司「收到離職信息」,最好以「書面」提出辭呈,留下證明

提出離職申請,卻遭到公司的強力慰留,擔心過程會出現紛爭,該如何為自己建立保障呢?

讓前輩們來告訴你:

  • 職場前輩A:提出離職,建議最好以「書面」方式正式提出,並確認單位已經簽認,以此留下保障。如果您只是口頭提出,主管因為眼前人力不足,當然會希望您可幫忙一下,延後離開。但若您已完成離職書面程序,那相信您的主管也不至於再提出該要求。

    如果您尚未正式提出離職,建議可先確認一下自己還可以勉強協助多久(10天?15天?),然後跟主管懇談,雙方達成共識之後,再跟下一家的人資單位協調延後到職的日期。盡量達到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對您會比較好。

    畢竟您所在的「醫療行政職域」圈子不大,如有負面風評,對日後可能都有影響。最好還是盡量以「好聚好散」的方式離職為佳!
  • 職場前輩B104 資訊科技人資主管 — 江錦樺):推薦作法如下。
    1. 「正式發信」予主管,說明於去年11月已向其提出今年2/28離職,以及離職理由。
    2. 與公司人資單位確認離職流程。(如:是否有相關作業流程表單需提交?)
    3. 「工作交接清單」羅列清楚。
  • 職場前輩C:有「寫辭呈」,雙方有個依據會比較好。被慰留時,可告知對方自己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最晚什麼時候之前一定要離職。

離職申請,建議還是盡量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並「確定雇主收到」,才能為自己留下多一層的保障和證明。

被慰留時,也可以和新公司確認好可以延後到職的期限,並告知目前雇主最晚可以待到什麼時候,盡量找到「舊雇主」、「新雇主」和「自己」三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如此,就能在人情上找到圓滿的解方,在職場裡好聚好散。


與主管當面懇談,做好「工作交接」並走完離職程序,漂亮轉身

法律上,企業無法阻止員工離職,但在人情上,離職如何「漂亮轉身」?

  • 職場前輩A 104 資訊科技人資主管 — 江錦樺):單位內工作調度、交接人力安排,應由主管決定。建議當面與主管懇談,並備妥「交接清單」,跟主管說明若離職前無法交接,將對組織單位產生的影響。另外,其實也可以理解單位內同時太多人離職,對主管造成的困擾。在離職時轉身要漂亮,在自身狀況允許下,也可以想想是否能再給主管一、兩週的緩衝期再離職,相信主管和其他同事一定會很感謝你!
  • 職場前輩B:建議當面與主管懇談,但不用特別的提出勞基法規定,醫院都有人資單位,一定比你更清楚勞基法。只要再次告知主管與人資單位,需要在何時之前離職,也禮貌上取得主管同意即可。因為您的下一份工作已經找好,勢必要走,所以一定要先把「工作交接清單」條列清楚。並在在職最後一天之前,跑完「工作交接清單」並「完成離職程序」即可。

職場很小,未來還是有可能會遇到舊人。

所以離職時,在人情上盡量做到圓滿,和前公司保持良好關係,會是比較好的作法。離開公司之前,建議做好一份詳細的「工作交接清單」,和接手的同事確實做好交接手續,並好好地跑完公司的離職程序。也可以找機會和主管當面懇談,在「自身狀況允許」的前提之下,協助前東家渡過人手不足的轉換期,盡量不造成主管和同事太大的困擾。相信大家都會非常感謝你,也一定能夠理解你的職涯選擇。


以上,就是本次《104職涯診所》的職場前輩們所提供的寶貴建議。希望能幫助到各位職場朋友們。祝大家都能在心儀的工作崗位上不斷向前邁進,職涯順遂。 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嗎?快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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