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指出,部分事業單位因應經營需求僱用工讀生、兼職勞工,但是卻只在勞工出勤日才加保勞工保險、並於當日就退保,這種模式並不符合規定,提醒雇主即便勞工非每日出勤,只要雙方具有持續僱傭關係,依規定就應在到職當日申報勞工保險、於離職當日才申報退保,以免侵害勞工應享權利,並可處違規賠償。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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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的產業當中由於工作模式特殊,因此會需要聘用「部分工時勞工」(即俗稱的兼職人員、工讀生),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現,部分雇主為輪班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時,竟只在出勤當天加保(甚至當天結束後即退保),試圖靠這個動作「節省保費」。
勞保局在新發布的新聞稿當中特別提醒:企業如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應持續加保,違者將依相關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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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因應經營需求,除僱用一般「全時工作勞工」外,也會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部特別提醒: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即使工作型態並非每日出勤,只要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雇主均應依規定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於勞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
換句話說:雇主應於勞工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不得僅於勞工出勤日當天辦理加、退保,以維護勞工權益。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勞保局納保組長吳依婷在勞動部的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實務上會發現,有雇主為輪班勞工投保時,只會在勞工出勤當天加保並退保,這違反相關規定,這類違規也常見於餐飲住宿業等。
勞保局舉例:
【案例】
阿芳自1月1日起受僱於某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阿芳雖非每日上班,但雇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雇主應自阿芳到職當日(即1月1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阿芳實際離職日為止。
如果該飯店為節省保費,每次都於阿芳來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於「同日退保」,即屬違法。
勞保局提醒雇主:雇主如未如實協助勞工加保,在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雇主應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不可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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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除了呼籲雇主應善盡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的責任外,也提醒勞工朋友應特別注意自身的投保狀況。
如果不確定雇主是否有依法投保,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請勞工朋友務必留意,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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