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勞動部宣佈「企托333、政府來幫忙」,預計將提供超過1.4億元擴大補助企業辦理托育設施及措施。其中,將鬆綁員工子女必須送托到托兒機構的限制,若小孩交給親友、保母照顧,勞動部也將補助企業發放育兒津貼,同時也加碼補助金額及比率,每人每年補助提高至一萬元,未滿百人企業補助七成。新制預計今年五月上路。詳細資訊請看《104職場力》的整理!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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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持續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之建置,勞動部提出「企托333、政府來幫忙」的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及「三新增」等對策,預計投入1億4,240萬元,擴大補助企業辦理托育設施及措施,讓員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企業留住優秀人才,新制預計將於今(民國115)年5月1日正式上路。
其中最大的改動是:將鬆綁員工子女必須送托到托兒機構的限制,若小孩交給親友、保母照顧,勞動部也將補助企業發放育兒津貼,同時也加碼補助金額及比率,每人每年補助提高至一萬元,未滿百人企業補助七成。
詳細的實施辦法、預計措施,《104職場力》根據勞動部提供的最新資訊,為您完整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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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調整的「企托333、政府來幫忙」規劃,主要最重要的項目包括「三鬆綁」、「三加碼」、「三新增」:
其中共有3大重點:



| 補助項目 | 現行補助上限 | 修正後補助上限 | 變動說明 |
|---|---|---|---|
| 哺(集)乳室 | 最高2萬元 | 最高2萬元 | 無變動 |
| 托兒設施 (新興建) | 最高500萬元 | 最高500萬元 | 無變動 |
| 托兒設施 (已設置者) | 每年最高50萬元 | 每年最高100萬元 | 調增50萬元 |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 | 每年最高60萬元 | 每年最高100萬元 | 調增40萬元 |
| 育兒補貼 (原托兒津貼) | 每年最高60萬元 | 每年最高100萬元 | 調增40萬元 |
本次修法新增項目
| 補助項目 | 補助上限 | 說明 |
|---|---|---|
| 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 | 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 | 每年最高6萬/人,最多5人 |
| 托兒設施營運費 | 每名子女每月500元 | 每年最高6,000元/人 |
| 雇主減免收托費補助 | 每名子女每月800元 | 每年最高9,600元/人 |
| 職場居家托育人事費 | 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 | 每年最高6萬/人,最多2人 |
| 申請方式 |
| 企業托育補助新制115年5月1日上路後,將於115年5月1日至6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有意願申請單位,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申請書表,於申請規定期間 ,以線上申請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本案補助並無企業規大人數限制,如企業有意願為員工提供托育服務,均可以提出申請。 |
| 時間及審核流程 |
| 每年申請期間分二期: 【第一期】1/1-2/28(遇潤月則為2/29) 先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初審,勞動部 4 月匯總各地方審查結果,5 月召開審查會,約5月底發公文通知審查結果。 【第二期】5/1-6/15。 先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初審,勞動部7月中旬匯總各地方審查結果,8月召開審查會,約9月中旬發公文通知審查結果。 |
勞動部洪申翰部長表示,台灣正面臨少子女化及超高齡的挑戰,每位勞工都是台灣經濟發展的珍貴勞動力,也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為了讓勞工在工作與家庭兩頭不再只能二選一,勞動部除了自今年起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請」以及「加碼生育補助」外,也進一步思考,如何給予願意投入成本建置友善育兒職場及員工家庭照顧的企業更多的支持。經過幾次親自與企業面對面的座談,試著從解決企業辦理托育的困難著手,並以永續支持企業友善員工照顧的面向,提出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期待以員工需求、企業付出、政府支持的整合性政策,達到「雙就業、雙照顧」的目標,讓勞工可以「照顧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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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表示,勞工在育兒階段,確實非常需要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但政府不會把責任單方面交給企業承擔。只要企業願意為支持勞工育兒、打造友善職場跨出一步,政府就會提供積極且實質的協助,尤其對資源相對有限的小型企業,更會給予更多支持與輔導。部長強調,政策目標不僅是協助員工兼顧職涯與育兒,更希望讓友善育兒成為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優勢,成為招募人才、留住人才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的關鍵因素,形成企業與勞工雙贏的正向循環。
勞動部表示,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結合專家及相關部會,提供免費入場輔導,不論企業規模,均提供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114年全年協助476家企業辦理員工托育服務,補助金額計3,634萬餘元,共計12,947名員工受益,均為開辦以來之最高。而歷年補助也發揮相當成效,已有企業設立托育設施後,善用留才攬才策略,甚至有員工二代、三代同堂在同一家企業工作,或者提供婦女二度就業機會,僱用退(離)職員工回到職場,繼續人生職涯發展。

勞動部指出,雖然企業托育補助不論在補助家數或金額均創新高,但在與企業座談會中,企業也反映出所面臨的困難,包括補助項目僵化、法規與行政待鬆綁,以及營運與實務困境等。在聆聽企業意見後,認為現行補助法規及做法仍有突破空間。因此,針對目前「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以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進行修正。
| Q:預計「強化企業托育」何時開始實施? |
| A: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預計於115年5月1日上路。這段期間,將進行相關法規及補助申請系統之配套修正及調整。另 ,自今日開始預告有關「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部分修正條文,並公告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同步刊登於「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期間至3月11日止。各界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均可於預告期間內向勞動部提供。 |
| Q:新方案補助對象為何?跟以往有差別嗎? |
| A:補助對象相同 ,並且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可以申請補助。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幼兒園、托嬰中心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或提供托兒措施(職場互助式托育服務、育兒補貼)者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若屬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例如教育或社會行政機關),不予重複補助。 |
| Q:本方案自營作業者或承攬勞動者是否適用嗎? |
| A:本方案係屬政府獎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制度,自營作業者和接案勞動者並由於未受僱於企業,並不適用;惟仍可據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的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就學補助費相關規定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
| Q:可以同時申請已設置托兒設施之「托兒設施設備費」、「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嗎?是擇一還是可多項申請? |
| A:可以同時申請。 可以同時申請多項補助。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金額為100萬元。 |
| Q:可以同時申請托兒設施之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及托兒措施之「育兒補貼」嗎? |
| A:可以同時申請。 如雇主對送托子女至企業附設托兒服務機構之員工給予收托費用減免,並另有發給育兒補貼,得檢據向勞動部同時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及「育兒補貼」之補助。 |
| Q:可以同時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兒設施設備費」及「托育人員人事費」嗎? |
| A:可以同時申請。 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總額補助金額100萬元。 |
| Q:可以同時申請新興建托兒設施補助及托兒措施之「育兒補貼」嗎? |
| A:事業單位新興建完成托兒設施,得申請 「托兒設施」補助,最高補助金額為500 萬元。如亦有提供員工育兒補貼之事實,得再申請「托兒措施」之育兒補貼,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金額為100萬元。 |
| Q:請問當年度已申請教育部或衛福部準公共化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或托嬰中心,是否還可以申請勞動部托兒設施補助? |
| A:依照《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原則上,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此惟教育部及衛福部相關補助,因分別以準公共化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或托嬰中心等【 托兒機構】為補助對象,與勞動部以【企業】為補助對象兩者補助對象不同,尚無重複補助問題。 |
| Q:請問企業建置托兒服務機構六年以上者,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
| A:企托補助新制已放寬設置托兒設施者不補助之年限限制,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年以上,得申請補助。 |
| Q:托兒設施申請相同之托兒設備,有年限限制嗎? |
| A:依據現行《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第8點規定,相同托兒設施設備之補助原採每3年補助一次之原則,為提升事業單位持續改善托育設施之誘因,企托補助新制將放寬補助年限,調整為每2年補助一次。 |
| Q:「托兒津貼」修正為「育兒補貼」,有什麼不同? |
| A:本次將「托兒津貼」修正為「育兒補貼」,並不只是單純名稱調整 ,其實是整體擴大政策補助圍擴。考量受僱者養育子女方式多元,將不再限縮送托服務機構之樣態,受僱者子女送托立案的托兒服務機構、親屬照顧、送托保母等,且企業有發給受僱者12歲以下子女育兒補貼,都可向勞動部申請育兒補貼經費補助。 |
| Q:申請育兒補貼的員工子女,是否有規範幾歲才能申請? |
| A:依《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適用對象,為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而所謂的未滿12歲,凡是「就讀國中前」均屬之。 |
| Q:已於115年第1期(1月至2月底)提出申請者,因企托新制補助之額度提高,需再於第2期(5月1日至6月15日)重新提出申請嗎? |
| A:企業托育新制,預計於115年5月1日上路。企業欲申請新方案之新增項目可於115年5月1日至6月15日第2期提出申請。若已在1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第1期申請補助的企業,勞動部將據新公布之辦法及須知併同進行提高額度部分的審查作業。至於新增的補助項目,企業可以再提出申請。 |
勞動部指出,為了讓新制順利上路,有關「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自今(4)日開始預告,已公告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並同步刊登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期間至3月11日。各界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均可於預告期間內向勞動部提供。相關新制的籌備、宣導作業已積極進行中。
最後,希望各界支持勞動部的「強化企托333、政府來幫忙」新制,共同攜手打造更友善、安心之育兒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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