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5歲再就業 不能以「強制退休」辭退

2026-05-14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愈來愈多逾六十五歲勞工重返職場,貢獻一己之力。勞動部日前發函解釋,若雇主聘僱高齡勞工時,已知勞工年紀超過六十五歲,後續就不能再以「屆強制退休年齡」為理由,辭退高齡勞工。

延伸閱讀:65歲想延退 勞動部推協商指引鼓勵主動談

勞基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勞工非年滿六十五歲、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退休。反過來說,當勞工屆滿六十五歲,或身心障礙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可依法強制勞工退休。這也導致如今雖然鼓勵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再就業,卻也因此出現雇主某天以超過六十五歲為由,強制要求勞工「退休」,終止契約的爭議。

勞動部勞退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強制退休規定原意,是針對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當年齡屆滿六十五歲時,雇主可依法辦理強制退休,但實務上常有雇主誤解,以為勞工年齡超過六十五歲,就能直接引用終止勞動契約,過去有事業單位、勞工來信或來電詢問,這次有事業單位正式函文,勞動部於是通函地方政府說明。

他解釋,當勞工年滿六十五歲後轉任另一份工作,新雇主決定僱用他時,就已經知道該名勞工年紀,後續就不能用已達強制退休年齡為理由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回歸勞基法第十一十二條的資遣或解僱要件,資遣時也要給資遣費。

不過他也提到,若勞工退休時還不滿六十五歲,之後再任職新工作,當工作到六十五歲時,雇主仍可以年齡為由強制其退休。

黃維琛表示,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雇主若聘用高齡者可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不管是半年、一年契約,都可透過勞資雙方約定,增加雇主用人彈性,若簽的是定期契約,契約期限內,就必須回歸勞基法規定辦理。

65歲想延退 勞動部推協商指引鼓勵主動談

65歲想延退 勞動部推協商指引鼓勵主動談

鼓勵65歲屆退勞工續留職場,勞動部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羅列協商注意事項、資源等。最常見模式為雇主願意繼續聘僱,向勞工提出協商。參考指引出爐,鼓勵屆退勞工主動協商,不過,雇主仍握有決定權。

勞工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 「符合條件」可加勞退、勞保

勞工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 「符合條件」可加勞退、勞保

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若勞工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新舊制勞退、勞保權益不變。若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參與新制勞退、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皆可繼續參加新制勞退、勞保。

65歲想延退 勞動部推協商指引鼓勵主動談

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或「退休再受僱」該怎麼做?參考指引懶人包一次看

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羅列協商注意事項、資源等。我們參考勞動部指引的懶人包,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的事項為您整理如下,歡迎參考利用。

雇主聘僱高齡者,運用勞動契約屬性,加以靈活僱用

靈活運用勞動契約特性聘僱高齡者,緩解企業「缺工困境」

台灣65歲以上人口約占總人口比重約20%,但勞動參與率9.9%甚至還低於日本75歲以上長者的12%勞動參與率。專家指出,當前國家的勞動力缺口亟需勞資雙方改變既有的思考,提高65歲以上勞動力的參與率,藉由政令設計、企業的契約、工作模式規劃,勞工的主動心態,共同打造新的職場風貌、緩解勞動市場的「缺工困境」。

已退休者、高齡者善用專業,持續馳騁職涯

善用專業!已退休者、高齡工作者馳騁職場仍大有可為

根據104人力銀行數據統計,標示「歡迎中高齡」的企業以超過5成,「友善中高齡」的職缺也在逐年成長,在國內就業市場出現人力缺口的狀況下,就業市場借重已退休、高齡者重新加入職場已成勞力市場的解方,在健康情況許可下,中高齡工作者應該仍有馳騁職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