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促進薪資透明、改善低薪,勞動部規定經常性薪資四萬元以下的職缺,不得寫「面議」,必須揭示薪資範圍。勞動部近年研議再提高揭露門檻,至今只聞樓梯響。最新審計報告指出,去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已經3.9萬元,逼近4萬元大關,超過七年未調整的揭露門檻,早就無法反映勞動市場薪資水準。
勞動部官員說,目前朝向最低工資1.75倍的方向研議,目前仍在法制作業中。若以今年最低工資29,500元計算,揭露門檻為51,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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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2018年修訂「就業服務法」,明定事業單位徵才薪資未超過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不可再寫「面議」;並且公布指導原則要求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擇一揭示,區間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當初的4萬元門檻,是以2017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27,055元乘以1.48倍,但隨著初任人員薪資年年提升,勞動部兩年前開始研議提高揭露門檻,以2023年初任人員薪資35,000元計算,乘以1.48倍,約51,800元,初擬門檻訂為5萬,涵蓋約九成職缺。

不過,顧及修法頻繁性,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於2024年十月決議,改以最低工資的一定倍數作為揭露數字,門檻隨最低工資調升,當時要求勞動部研議方向為最低工資的1.75倍。
但審計部指出,2025年的初任人員平均薪資為3.9萬元,已趨近現行薪資揭露門檻,超過七年未檢討,迄今勞動部仍無作為。
勞動部提醒雇主,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有6種,包括「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未依約定日期給付」、「逕自扣發工資」、「未付加班費」、「未置備工資清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提醒雇主注意,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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