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給付期限有「指導原則」規範!HR應調整作業流程避免拖欠爭議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工資爭議向來是「勞資爭議」案件的大宗,自2023年起訂定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上路後,針對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的給付日給出了合理範圍,專家提醒3個務必留意的「計薪眉角」,期望雇主和人資們因積極因應,避免無心拖欠卻反因違規受罰。

文/許朝茂

根據勞動部勞資爭議案件統計:110年勞資爭議總件數24,825件、工資爭議10,259件、占比41.33%;111年勞資爭議總件數23,319件、工資爭議10,184件、占比43.67%件,雖總件數減少75件,但是占比卻升高2.24%。

工資在雇主、勞工、主管機關都相當敏感之議題,攸關勞工勞務對價,又牽涉雇主給付權益(或稱管理權),工資給付應給勞資雙方自由度幅度大小,主管關機深怕法規侵入雇主管理權,著實令其拿捏不易!

勞動部於民國112年2月9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加以規範,勞動部所持之理由是勞工反應雇主給付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而一般企業工資發給逾期或積欠不外以下情況:高頻率不定期逾期發放、工資不完全給付(加班費、特別休假未休發給工資不足)、不定期拖欠、發不出工資等,累積件數增多,工資爭議自然而然層出不窮。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提醒雇主工資給付應於「合理期間」;惟此原則以規勸,不以裁罰,認同雇主自主管理權。

補充資料: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依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1. 勞雇雙方應於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工資計算週期及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者,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向前調整。
2. 本指導原則生效前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早於前款所定期日,應從其約定,雇主不得片面變更延後。
3.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轄區內訪查推動,輔導事業單位依下表所定期程,逐年向前調整。
工資給付合理期程


工資給付面面觀

  •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
  •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推動勞雇合理約定工資給付事宜,維護勞工權益。工資指導原則,依照公司員工規模、結清工資日其、給付期限。
    • 同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工資給付多個不可忽視的眉角

工資給付除了《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外,下列二項規定務必遵守,且規劃成良好作業流程,以利工資發放程序流暢:

一、工資給付務必預先協調好

工資給付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但工資發給日期,可能記載於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約定,也有口頭約定或同事告知,但由勞資二方商議。後者(口頭約定)工資給付,偏向傾向慣例或不固定,難免逾期而另一方束手無策。

然此「指導原則」,特別提及:

  1. 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2. 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

因此,雇主應主動與勞工透過勞資會議或勞資協商,務必確定約定工資發放日期,且雇主應參考下表規定: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依照員工規模不同應於5、7、10日內給付,HR人員不忘更新工資給付作業流程。

工資給付合理期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二、留意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

工資乃勞工經提供其勞務後,雇主相對給付報酬,所以,工資給付對象及金額正確性顯得特別重要,否則,立即起爭議。

工資給付法定工資應全額、直接二原則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換言之,依法規定(請參考下表)下列法規已規定,勞工應分擔部分費用時,雇主得依法扣減,以簡化發給作業。

代(減)扣費用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費勞工保險條例
健保費全民健康保險法
就業保險費就業保險法
職災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保護法
外勞膳宿費勞動基準法
工會經常會費工會法
職工福利金職工福利金條例
所得稅所得稅法
▲ 製表:許朝茂

三、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不得預扣工資,將重罰9萬元

工資給付特別在雙方終止契約時,「結清工資」給付,一定針對:(1)若勞工違反約定如最低服務年限(綁約)而產生之違約金,或(2)因勞工不慎而損壞雇主之機器設備、成品、原物料等須賠償之費用。

有關此二項處理,《勞動基準法》特別提醒雇主不得預扣工資,若扣抵勞工工資用於上述之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則至少重罰9萬元。

因此,面對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處理,雇主在「結清工資」前通知契約終止之勞工,經其同意後並簽訂同意自「結清工資」之切結書(或同意書),載明勞工同意方能依照前述處理方案,得杜絕日後勞工反悔並想主管機關申訴。若雇主缺乏切結書佐證資料,恐遭重罰至少9萬元之罰鍰。

小結

工資具有勞務與報酬對價關係,直言之,勞工生計主要來源之一。不論應徵、受僱期間,都是勞雇敏感的議題,若起爭議,勞方不可能讓步,因為,勞務已經付出;若未能獲得應有報酬,不爭議也甚難。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指明勞務提供後,工資給付期間已明確約定,雇主得積極因應,以維持二方和諧關係。

(原文標題:工資給付期限有法可管,HR人員應調整工資給付作業流程)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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