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沒保管好料件 離職遭前公司追討法院判他得賠錢

2024-03-03 聯合報記者張議晨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某無人機大廠的研發工程師前年9月自請離職,事後公司清點工程師負責保管的財物,發現有多顆電源供應器、電池芯遺失,害公司損失16萬8620元,轉向已離職的工程師追討,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工程師對於剩餘料件應有保管、交接義務,料件損失應算在他頭上,判賠16萬8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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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該名工程師從2016年2月起在該間大廠任職,2021年間,該公司取得公路總局標案,要為公路局打造2輛地圖測繪車,該項專案由該工程師負責。

依合約,廠商需無條件更換耗材及1年保固,因此多採購設備供電及後續維修及保固料件;2022年7月間,該名工程師提出離職,主管簽核後,要他先完成標案,並完成財產及專案交接再離職。

公司主張,工程師離職前,未完成料件交接,副理倉促清點料件,發現專案採購的多顆電源供應器、電池芯遺失,違反「離職作業管理辦法」規定,清點後,遺失料件總值共16萬8620元,提告要求工程師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挨告的工程師反駁,稱料件雖然是他請購,但他並非保管人,零件都放在廠區,其他單位也可以使用,他當時交接的消耗性物品,都是現況點交,不應要求他賠償。

法官傳訊公司主管,依據主管證詞,認為專案採購的料件既然是工程師負責請購,理應由他負起保管義務,因此料件使用狀況僅離職工程師了解,依誠信原則,負有向主管報告使用狀況及離職就剩餘料件交接義務。

雄院法官綜合事證,認為該批料件為特定專案採購,不會流用於其他專案,該工程師屬保管人,卻未善盡責任,應負責賠償料件損失共16萬8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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