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罷工的學習:罷工預告有其必要性?
春節初四(2月8日)凌晨,華航公司機師職業工會宣布:今日起無限期罷工,此訊息頭一遭占據春節期間各家媒體頭版! 華航公司機師職業工會宣布罷工事件,極不像2年前5月華航公司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政府及華航公司僅花一天因資方對工會七大項訴求,欣然統統接納而致罷工迅速落幕。
春節初四(2月8日)凌晨,華航公司機師職業工會宣布:今日起無限期罷工,此訊息頭一遭占據春節期間各家媒體頭版! 華航公司機師職業工會宣布罷工事件,極不像2年前5月華航公司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政府及華航公司僅花一天因資方對工會七大項訴求,欣然統統接納而致罷工迅速落幕。
勞工保險之失能給付,最令人心傷感嘆的給付:如化學氣體中毒失能者,其身心打擊非常人能體會。 不論勞工因普通傷病或職業災害(病),致使勞工終身無工作能力,雖得申領失能年金﹔可惜勞工必須離職場而去,勞工終身之痛啊。 為彌補中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者,其眷屬尚有眷屬補助,對其生計不無小補。
小李日前看到廠商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招募「行銷專案經理」的徵才廣告,廣告內容寫著:「大學畢,具汽機車執照,有業務經驗,每日只須回報工作內容無需到公司上班,每月只要達成目標,薪酬5萬5千元加銷售獎金。」小李看了非常心動,於是寄了履歷表,不日接到廠商面試通知,小李依約前往面試,雙方洽談甚歡,約定自即日起開始上班,不料,上班幾日後,小李發現公司遲遲未幫他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小李心生疑竇,遂問了人事部,孰料人事部回答:「你並非公司員工,公司無義務幫你投保!」小李一聽覺得公司作法不可思議,有上當受騙的感覺,於是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檢視人力銀行網站眾多的徵才職務中,有不少職務,廠商希望面試的求職者須具備「國立大學」學歷,更極端的甚且限所謂「台清交」等名校,否則一律不予錄用,亦有廠商基於對職務條件或公司文化的主觀判斷,於徵才職務一律限制求職者須無任何「刑事前科紀錄」,上述這些徵才內容,是否有就業歧視的問題?
人力資源計劃內容每年都大同小異,內容幾乎一成不變,為什麼?這狀況通常透露出企業組織發展與年度規劃的落差、甚至人資對各單位不甚了解,而未掌握產業與市場趨勢。資深人資顧問提供3點建議,進行年度計劃時有效且有助益。
現代人智慧型手機普遍,聯絡方式亦從傳統書信和電子郵件往來,轉變成通訊軟體溝通。員工不依公司離職規定逕以LINE表示我不幹了,是否發生請辭效力問題?根據勞基法與相關判決,切記應遵守勞工請假規則及雇主之規定。
過去曾傳出長相甜美的空服員,利用執勤外的空閒時間在網路上經營個人社群,並且在IG等社群軟體上PO出自己周遊列國的照片,甚至分享保養品、美妝產品、進而接了「業配」。由於在直播或照片中常穿著公司制服,最後在同事檢舉下遭公司解雇,因此引發討論。律師提醒:公司如要解雇員工,務必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隨著海運業及空運業的快速發展,以及各國人民及企業間往來的頻繁,跨國商業交易的也跟著越來越蓬勃,而彼此間的糾紛及摩擦也隨之增加。舉例來說,在最近這幾個月,美國與中國之間所發生的貿易摩擦,受影響的不僅僅只是中國與美國的企業與民眾而已,連其他與美國或中國之間有投資或生意往來的國家,也跟著受到波及。
公司常於規章訂定,發放獎金或紅利時,必須員工在會計年度終結(如12月31日)前在職,且在發放時亦應在職,故若員工在發放獎金或紅利前就已離職,依照規定就無權要求公司給付,真的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