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條列「奧客條款」,直言當勞工執行職務時,如被顧客、民眾長時間斥責、臉部或名牌被放上社群媒體公審,雇主應優先保護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日前公告第5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除了日前廣受關注的:職場霸凌、職場不法侵害適用範圍之外,還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的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
其中,新版指引當中新增被稱為「奧客條款」的內容,列示當勞工執行職務時,如遭受外部第三方(如顧客、民眾)的暴力、言語羞辱威脅、騷擾、臉部照片或名牌被放上社群媒體公審等不法侵害,雇主應優先保護勞工安全,並提供法律協助、保護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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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職安法的「職場霸凌專章」已於7月上路,關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的不當對待(例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仍依職安法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規定處理,職安署也為此修正指引。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職安署表示:新版指引重點在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明確適用範圍,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
此外,新版指引也強化高階主管應負的責任,包括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舉例來說,過去不乏服務業勞工反映:當遭遇客人無理行為時,雇主往往以「顧客至上」為原則,新版指引則要求雇主應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若勞工進一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要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
新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進一步增列附錄六,列示19項外部第三方不法侵害的行為樣態,包括否定勞工人格的言語或行為;要求勞工修繕或瑕疵商品無關的其他物品;對勞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斥責;在店舖內長時間糾纏並反覆提出要求;未經勞工本人同意,將勞工臉部或名牌等相片放上社群媒體;在社群媒體指名特定勞工並中傷等。
除此,新版指引也要求企業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若在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避免過度監控。
| 修正重點 | 細節說明 |
|---|---|
| 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明確適用範圍 | 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該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建立更清楚的制度分工 |
| 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建立組織預防文化 | 企業經營階層的高階主管應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 |
| 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 | 強化來自組織外部的危害辨識及評估,建立相應處理程序;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
| 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 | 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 |
| 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 | 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避免過度監控,並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空間設置監視設備 |
勞動部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透過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分流處理,以及強化組織管理與勞工支持措施,讓雇主有所依循、勞工獲得保障,進一步守護勞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