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上路仍未依法投保,已有244名雇主挨罰、75名雇主投保薪資有誤|職場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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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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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或災保法)今年5月上路後,據統計已有315件違法,其中244名雇主因「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受罰,另75位雇主「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受罰。提醒雇主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工職業災害保護及保險法》於111年5月1日上路,受僱勞工自到職日起就應享有保險保障。根據統計,新法上路後已有244名雇主因「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而挨罰2萬至10萬的罰鍰,並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另有75名雇主「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請企業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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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未投保,災保法上路半年已244名雇主挨罰

災保法的上路讓我國的職業災害保障制度獲得改善,最大的差異是擴大加保對象,今日即便是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都要幫勞工投保,此外常見如營造工地的臨時工、數位美食平台外送員、廣告童星、臨時演員等,也都能透過勞工局所設網站、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甚至超商提供的多媒體事務機就可參加職保,單111年上半年即有1萬人透過這些方式投保。

勞動部在災保法上路後也大力宣傳,但仍出現雇主心存僥倖、仍未依規定投保,特別提醒大家,事業單位如未於員工到職當天完成申報加保,可能會面臨以下懲處:

  • 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分別核處罰鍰。
  • 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 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
  • 此外也將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

根據「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上的紀錄,截至目前為止已有244件事業單位(雇主)因此挨罰。

如勞工發生職業傷害事故後,勞保局會在核給職災給付後,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根據勞保局目前統計的「勞工職災給付申請案件」中,發現仍有「應加保卻未加保」的案例,包括3件死亡給付、1件失能給付、2件傷病給付,新聞媒體報導指出,勞工局目前已幫這些雇主合計代墊了147萬5,927元,將再向雇主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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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以下事業單位請注意!75名雇主災保法的投保薪資有誤遭罰

此外,災保法提高投保薪資的上下限,大幅提升保險給付內容及水準,但是根據勞保局統計,目前已有75名雇主因投保金額有誤(如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規定期限內通知調整月投保薪資,因此遭被勞動部勞保局開罰。

新聞媒體報導指出,這些挨罰事業單位多為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包括小型餐飲店、飲料店、機車行、小型補習班等小商行,因這些微型企業過去均非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因此常以「基本薪資」為勞工辦理投保,而非採用實質勞工薪資,因此違反規定而受罰。

勞保局指出: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並簡政便民,已於5月1日主動辦理「職保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作業如下:

  • 勞(就)保投保薪資為低於25,250元之被保險人:職保投保薪資逕行調整為25,250元。
  • 勞(就)保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受僱員工及委任經理人:按其勞退月提繳工資逕予調整職保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元。
  • 勞保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雇主:職保投保薪資逕行調整為72,800元。

但若雇主未核實依照勞工薪資投保,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如上文所述的違規事項),仍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登記有案事業單位,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讓工作者皆可享有工作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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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三大注意事項

1. 擴大納保對象,為勞工辦理投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上路後,凡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即使僱用一名勞工也要為其投保職災保險,主要職災不分勞工人數多寡,都要納保。

  • 《職災保險法》第678910條即規定了
    1. 事業單位不論勞工人數,由老闆加保
    2. 參加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由工會加保
    3. 受雇自然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由老闆或自行簡便加保

而當前雇主違規最多的情形為違反第12條「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雇主依法皆為其投保該法之保險。

違反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勞保局不但會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另外還會向雇主追繳勞工所領取的給付金額(第101條)。

2. 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元,切勿不實投保

為提供勞工更充足跟適當的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災保法的月投保薪資上限將訂為72,800元,下限訂同基本工資。

如以111年為例是25,250元,且雇主職保之投保薪資應為最高級距,估計約272萬人受影響。

其中給付保障之提升,各項給付權益。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雇主必須依照實際薪資投保,如投保單位未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第17條),除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項。(第98條第1款、第99條第4款、第100條第1項)

延伸閱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1新制上路!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下限為基本工資|職場新訊

3. 雇主如未申報加保,勞保局將給付追償

受僱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算,雇主雖未申報加保,勞工發生職災仍可請領職災給付。而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之勞工,及其他未加保職災勞工,亦提供相關津貼、補助。

受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雇主之勞工(請見「適用對象」),若投保單位未為受僱勞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勞工如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仍得依規定請領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給付。

而勞保局經核付後,向雇主追還金額。投保單位應於收到勞保局書面行政處分之翌日起15日內繳納,若經催告後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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