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會已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的方案,勞動部近期發布施行細則,並且說明將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文/《104職場力》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也為未來多一份安心準備。
【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勞退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另符合退休要件並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純舊制勞工,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提前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享有新制基金穩健收益。
▶ 步驟1:純舊制勞工在職期間,可向雇主表明「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代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參與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
▶ 步驟2:符合退休要件且自願提繳退休金的舊制勞工,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可透過勞雇協商合意結算舊制退休金,且須移入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放大退休金複利效果。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

勞動部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照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舉例說明如下: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5日發布,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為使勞雇雙方得以進一步瞭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的內容,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流程說明等,也將陸續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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