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後通常約需1~2週等待通知,這段時間常讓求職者煎熬,不過若遇到在面試當下就錄取,許多人也擔心:「面試被當場錄取,一定會是『屎缺』嗎?」如何判斷該不該衝?如果遇到應徵公司口頭錄取卻反悔的情況又該怎麼辦?職場前輩給建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我是應屆畢業生,在一間小傳產擔任業務助理,到職剛滿三個月。當初面試時跟主管聊得很不錯,主管說當天發錄取通知給我。面試的時候覺得主管人很好又有耐心,跟我說進來時會有前輩帶著我,期望我三個月試用期後可以獨立作業,並承諾我屆時會調薪,此外還強調同事很互助,工作氣氛很好,但我進來公司後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104職涯診所 橡膠及塑膠製品製造業 業務銷售 匿名(21-25歲)
帶我的同事在我第四天上班就離職了,交接非常匆忙,離職前還說了很多公司的事,像是:主管不喜歡底下的人報加班、主管承諾會調薪是騙人的,等時間到了就會用各種理由一延再延,主管為人非常雙面,對下屬很難說出好聽話,出包時總是要下屬去收拾…等,當下聽了非常震驚,但身為新鮮人不知道如何反應,便繼續待著。
最近我通過試用期,也能夠獨立作業了,但主管卻一直用各種理由對我說目前還無法調薪,且觀察主管在工作上的各種作為確實不是我想繼續學習的對象,便打算物色新工作。想請問通常當場錄取的工作是不是真的高機率是屎缺?有什麼方法可以判斷應徵的工作是屎缺呢?
前幾天去面試,感覺沒問很多東西,甚至連前一份工作離職原因都沒問,只是小聊一下,主管直接就宣布錄取。老實說我有嚇到,所以沒有馬上答應要報到,我說我還有其他面試,大概一週才能確定,報到日期也是兩週後。主管說可以等我答覆,也不是很急著要人來報到的樣子,可能因為這個職缺是擴編的。沒遇過馬上決定錄取的情況,想知道會不會像大家說的,很有可能是屎缺呢?還是因為我的期望待遇填的不高(因為是沒接觸過的產業),所以主管覺得不用考慮呢?
網路論壇 匿名
一般來說,企業人資通常會在面試時說明後續審核流程,通常需要1~2週時間,這段等待時間常令求職者感到煎熬。不過,也有在面試當下就被錄取的情況,一名應屆畢業生於104職涯診所發問「面試當場錄取是屎缺嗎」,描述面試被當場錄取,卻在進公司後發現實際與說明不符,想知道職場前輩會如何判斷當場錄取的工作是否該去報到?
同樣的疑惑在各大網路論壇也很常見,有求職者被當場錄取反而猶豫,有求職者以自身經歷指出「面試被當場錄取真的不要去」,但也有許多職場前輩分析被當場錄取的可能更提供正面鼓勵,究竟這題是不是「都市傳說」呢?
今天,就讓我們透過《104職涯診所》和《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看看職場前輩們有哪些實用的好建議。
「當場錄取的工作真的高機率是屎缺嗎?」
綜合職場前輩及過來人討論,面試當場錄取與公司好壞並沒有絕對關係。
過來人分析,面試當場錄取有幾個可能原因,包括:面試人選真的很適合、職位急缺人等,但並不代表職務一定是雷缺。且認為通常求職者的資歷符合才會進到面試階段,面試表現適合就錄取的情況並不少見。
雖然的確常有工作者血淚分享:「面試當場錄取的真的別去」、「我有過當場錄取的經驗,只能說真的很屎,進職場一週直接成為全部門最資深⋯」,但也有不少人分享進入新公司後的正面經歷,認為評估標準還是要看產業及公司規模,提供給各位求職者多一點信心!
「面試被當場錄取卻有點怕怕的,有什麼方法判斷該不該去報到呢?」
其他過來人則分享「當場錄取不一定是屎缺,但沒人交接一定是」、「遇過現場錄取且不錯的工作,共通點是不會急著要人上工,可以自己決定到職時間」、「若職務是擴編,屎缺機率就低」。
綜合職場前輩建議,如果面試被當場錄取反而感到猶豫,不確定是否要答應報到、該不該衝一波?建議可以依公司規模大小考量,並且評估職務內容與個人職涯規劃的符合程度,畢竟一份工作是否會是「屎缺」其實很主觀,仍需看個人感受。也有過來人建議若工作條件很符合需求,但自身非常猶豫的話,進到公司後觀察、了解前一手同事的想法也可以。
在面試車輪戰之後,好不容易被一家自己也覺得不錯的公司當場錄取。沒想到今天卻接到對方反悔的電話,說「真的很不好意思,已經找到人了」。這完全不合理,他們是先答應我的,中間怎麼可以又找別人呢?太不講誠信了吧!而且面試主管明明還跟我說「下週三見」,連薪水都談好了,真的只差簽約一步而已。他們說第一天上班日時,再準備好資料來簽約就好了…怎麼可以這樣說反悔就反悔?
無工作經驗 匿名(21~25歲)
除了前述求職者對於面試當場錄取該不該接受的討論之外,即使面試當下就被口頭錄取,仍常見公司反悔錄取的案例。公司口頭錄取後可以說反悔就反悔嗎?求職者該怎麼辦?
【法律小教室】《民法》相關法條:
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第166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小編畫重點:若勞工已答應,在口頭錄取當下,雙方僱傭契約就已經成立了。此時若新公司想要反悔,想解僱員工必須要有合法事由,不能任意單方面終止契約,否則當心構成違法解雇。
一零四資訊科技公司資深法務經理蘇炳旭亦於「面試隔天通知錄取,隔2天卻說對不起,該怎麼辦?」文中說明,按勞動契約的成立要件只要勞雇雙方對於工作內容及薪資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已成立生效,勞工是否確實開始提供勞務則在所不問。此時公司反悔錄取的情況會構成違約,求職者可以採取兩種方式:
以上,就是本次《104職涯診所》的職場前輩們所提供的寶貴建議。希望能幫助到各位職場朋友們。祝大家都能在心儀的工作崗位上不斷向前邁進,職涯順遂。 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嗎?快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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