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3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台積電一名女工程師在前年間執勤小夜班,因罹患「帶狀皰疹」,向沈姓主管請求提早下班,她事後請病假時,有檢附收據,沈男因而得知她生病,事後用軟體與同事開會時,將她的病告知與會人士,這名女工程師據此提告,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年近40歲的沈姓男子是台積電位於中部部門主管,原告是他旗下的工程師,沈男先在前年3月中旬,寄送一封郵件給5名部門下屬,提及她將值小夜班,但她告知「身體虛不能熬夜」,沈男還告知同事「是她老人家凌晨一時前想要離開,有請她務必與你們當下協調,確定不需要她,再放她走」。
這名女工程師事後為向公司請假,因而檢附前往診所看病的收據,上呈沈姓主管簽核,沈男因而得知她罹患「帶狀皰疹」。
沈男在前年7月底時與多名部門下屬,利用通訊軟體開會時,向與會同事提及她有罹患帶狀皰疹一事。
女工程師認為沈男在前年3月、7月所做的事情,已造成她在同事間形成「為了小事請假」、「增加同事負擔」、「拖累團隊工作」的不良印象,也洩漏她個人隱私,因此向警方提告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此案涉及加重誹謗部分,因已逾告訴期,檢方不起訴確定,但違反個資法部分起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沈男辯稱,她值班時沒有助理工程師,變成「一人要做兩人工作」,因此才跟同事提到她病名,讓同事知道她生病,目的是希望友人幫忙她,沒有損害她意圖。
不過一審仍認定,沈男向多名部屬告知她病名,已超越單純「處理」資料的行為,對她產生損害,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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