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羅列協商注意事項、資源等。我們參考勞動部指引的懶人包,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的事項為您整理如下,歡迎參考利用。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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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趨勢下,伴隨著許多高齡者追求人生下半場的自我實現與彈性職涯需求,對於企業而言,資深員工的智慧傳承與企業內世代共好,也是永續經營的關鍵。為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勞動基準法》第54條已於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
為協助勞資雙方順利進行協商,勞動部日前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內容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事項」,以及「雇主僱用高齡勞工可運用的資源」提出說明指引,並提供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協商紀錄表,供各界參考。
有關「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的重點,我們參考勞動部所提供的「懶人包」資訊,一次為您整理如下:
延伸閱讀:勞工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 「符合條件」可加勞退、勞保
| Q:誰可以提出協商? |
| 1. 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動提出協商。 2. 雇主如有繼續僱用高齡勞工的意願,也可以向勞工提出協商。 |
| Q:雙方何時該展開協商? |
| 1. 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限制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時間點。 2. 建議勞雇雙方可以依據勞工本人的工作情形、產業趨勢或職業特性等因素,雙方本誠信原則適時協商。 |
延伸閱讀:65歲想延退 勞動部推協商指引鼓勵主動談
| 確立清單 | 評估方式 | 思考延後退休或退休後再僱用,哪種更適合自己 |
| 確認目標 | 若延後退休年齡:期望延到幾歲?未來變更條件為何? | |
| 若退休後再僱用:期望的定期契約起迄點為何? | ||
| 協商條件 | 調整彈性 | 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內容、地點或時間(例如改為「部分工時」) |
| 公平待遇 | 請特別注意!雇主不得因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 | |
| 專業支持 | 專業支持 | 雖由勞雇雙方合意訂定,但若有需要,事業單位有工會者可由工會陪同 |
勞動部在參考指引中特別提醒,若採行「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由於勞動契約的內容並未變更,勞雇雙方仍繼續履行原有的「不定期勞動契約」。在協商過程中,若是希望調整工作時間或工作日數,也應雙方討論達成合意,並以書面約定。若是退休後再僱用的情形,也可以藉由協商,由雙方合意以定期契約約定日後的工作時間、工作日數等。
人才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資產,勞動部針對雇主僱用高齡者,已提供「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及「職務再設計」等資源,雇主除可運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外,也應本誠信原則適時協商,共同營造友善的高齡就業環境。

鼓勵65歲屆退勞工續留職場,勞動部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羅列協商注意事項、資源等。最常見模式為雇主願意繼續聘僱,向勞工提出協商。參考指引出爐,鼓勵屆退勞工主動協商,不過,雇主仍握有決定權。
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若勞工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新舊制勞退、勞保權益不變。若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參與新制勞退、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皆可繼續參加新制勞退、勞保。
台灣65歲以上人口約占總人口比重約20%,但勞動參與率9.9%甚至還低於日本75歲以上長者的12%勞動參與率。專家指出,當前國家的勞動力缺口亟需勞資雙方改變既有的思考,提高65歲以上勞動力的參與率,藉由政令設計、企業的契約、工作模式規劃,勞工的主動心態,共同打造新的職場風貌、緩解勞動市場的「缺工困境」。
根據104人力銀行數據統計,標示「歡迎中高齡」的企業以超過5成,「友善中高齡」的職缺也在逐年成長,在國內就業市場出現人力缺口的狀況下,就業市場借重已退休、高齡者重新加入職場已成勞力市場的解方,在健康情況許可下,中高齡工作者應該仍有馳騁職涯的機會。
近年由於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國內外經濟挑戰不斷,不少高齡長者開始修正自己的退休計畫,嘗試「退而不休」、「重返職場」、「延後退休」等規劃,但體力有限的情況下,常會猶豫自己是否還能負擔高強度的工作內容、冗長的工時,但若採取彈性兼職,又會縮減獲得的報酬,究竟該怎麼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