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佈:自3/20起將實行「防疫鬆綁新制」,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確診輕症者免隔離」,搭配日前已實施的「鬆綁室內口罩限制」將持續走向正常生活的步調,但上班族關心的議題除了隔離之外,未來如果快篩陽性、該如何請假休養?防疫隔離假還適用嗎?沒有居隔書該如何提出證明請假?有關這些新制度的假勤問題,《104職場力》為您整理相關訊息。
文/《104職場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宣佈,如疫情持續維持平穩狀態,考量國內外的防疫措施,訂於2023年(民國112年)的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度」,最重要的改變是「輕症免隔離」,未來確診者(快篩陽性)將採「0+n」的自主健康管理模式,免通報、免居隔,也不再發送居隔通知書。
不少勞工關心:如果免通報、不用居隔,但也不發送居隔通知書,若需要請假休養,該如何附上證明?這樣還能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嗎?
《104職場力》依據政府機關的公告說明,為您整理幾個常見問答的解答,一次為您釋疑!
有關「輕症免隔離」的新制度上路後該如何申請防疫相關的假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統一公佈適用假別,5大類人員包括:一般勞工、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各有相關規範。
原則上的大方向是:
指揮中心特別說明,由於考量學校單位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另行要求、建議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從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 適用假別 |
一般勞工 | 普通傷病假 |
軍職人員 | 病假 |
公務人員 | 病假、居家辦公 |
教師 | 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 |
學生 | 病假 |
學生家長 | 可請「防疫照顧假」 |
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延伸閱讀:確診輕症者免隔離3/20上路,請假可出示快篩陽性|COVID-19最新防疫規定總整理
指揮中心指出,自新制開始施行後,如民眾為「確診輕症者」,建議可採「快篩陽性證明」,不一定要提供快篩試劑、即便是照片也可用作證明(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建議:民眾可在請假時同時附上健保卡及快篩證明),未來將不再需要經由醫師認定即可請假。
新制度下,學生如快篩陽性可在「確診第0日及次日起」,請5天以內的病假,期間不會列入出缺席紀錄。
如學生為符合申請「防疫照顧假」的資格者,則家長也可申請相同天數的「防疫照顧假」。
★ 有關「防疫照顧假」的詳細說明,歡迎參考後文段落詳述。
新制上路後,雖然「輕症免隔離」採自主健康管理模式,但建議確診者如有症狀就應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應於症狀緩解或無症狀後再安心外出,並請全程佩戴口罩。
並非所有人都免隔離,此新制度僅適用「輕症」確診者。
如快篩陽性者屬於以下人員,仍建議應儘速就醫:
此外,如非以上人員,但是出現以下8種症狀也應儘速就醫:
新制度下的輕症確診者雖免隔離,仍要遵守「0+n」的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或是距離發病日/快篩陽性日達10天,則無需採檢可直接解隔離。
疫情期間不少家長反應,如學童因疫情停課,包括國小、幼兒園學童(即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若停課在家,依法需家長(不限爸媽)在家照護,家長是否可依法請假?是否仍給付薪水?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如學童因暫停實體課程(或其他防疫需求)導致需成年人在家陪伴照護,家長的其中一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但因疫情無法歸責於雇主,故不強制雇主支薪。。
由於之前在三級警戒後有部分家長詢問:家中有小學6年級學童但已滿12歲,可否申請「防疫照顧假」?經縣市政府函文勞動部,並與教育部商討確認後,定案作法為:12歲(含)以下,家長只要需要照顧未滿13歲的孩童,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意即孩童就算「12歲364天也能申請」。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針對「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如員工提出申請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的員工,同時也不可因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視其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自行以事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同時黃維琛亦提醒,「防疫照顧假」不是勞資任何一方應該單方面體諒的責任,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時,政府並未強制雇主支付薪資,望勞資雙方都能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這段期間,為防疫而努力。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指出,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針對延後開學的影響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時指出,「防疫照顧假」有權益可申請假期的家長不只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均可。
此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家長也可比照向僱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小編劃重點: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也是「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