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麼是「謀職假」嗎?當勞工遭受雇主資遣時,只要在離職前一定期間內有「外出謀職」的事由,就可以申請「謀職假」,而且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告的說明,雇主接獲勞工申請謀職假時,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請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應有權益唷!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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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日前發布新聞稿說明「謀職假」的計算方式,並提醒雇主不得刁難符合符合資格、申請謀職假的勞工,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提出「求職證明文件」。
很多人到此時才第一次聽說過「謀職假」,到底「謀職假」是什麼假別?需要符合什麼資格才能申請?一共有幾天可申請?本文結合勞動部的官方資料,一次為您整理。
延伸閱讀:「謀職假」是什麼?每星期最多可請2天?支薪嗎?常見QA一次解
所謂的「謀職假」是指當勞工面臨「雇主宣佈解僱勞工」(包括資遣、經濟性解僱、不能勝任工作等原因)時,在預告期間內,讓被解僱勞工得以另謀出路,因此可「於上班時間請假外出、尋找新職」的假期。
「謀職假」的相關規定可見於《勞動基準法》第16條當中的第2項: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如前所述,如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的規定,勞工於接到終止契約的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且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換言之,「謀職假」以每星期「不超過2天」為限。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和官員的後續說明,現行法規是不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即可申請的。
雖然《勞工請假規則》當中有說明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但由於「謀職假」並不適用於《勞工請假規則》,因此不可比照辦理。
另外勞動部也提醒,基於《勞動基準法》所定「謀職假」保障勞工權益之意旨,如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釋明事由,雇主即不得拒絕給假,亦不得令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
實務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也說明注意事項:現今勞工的謀職方式多元,不只限於現場求職、也有可能透過網路視訊面談,或像是撰寫履歷、準備相關文件等,這些都相對難舉證,即便是面談,也不太容易現場拍照,或請公司出示證明,因此建議勞資雙方互相尊重,不宜刻意刁難。
勞動部並提醒:若雇主拒絕給謀職假,或要求勞工舉證求職相關證明,將可處2萬到30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若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因素資遣勞工,必須依年資給予最短10日、最長30日的預告期。而這段預告期間勞工均可申請「每週最多2日」的「謀職假」。
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是指「每7日」中勞工得請假2日外出另謀工作;至於預告期間剩餘日數不足1星期者,因仍在另一個「7日」之內,因此依法勞工仍有請假2日外出謀職之權利;除非剩餘日數只剩1日,則勞工只能再請1日謀職假。
如果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情事於7月10日預告資遣勞工A君,並告知最後一天上班日為7月20日。如果A君至7月20日年資為3個月,則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應於10日前預告,因此法定預告期間應「自通知之次日」(7月11日)起算,依曆計算至應提供勞務之最後一日止(7月20日),也就是說預告期為7月11日至7月20日止。
此時,A君自7月11日起,每星期(=每7日)得請2日謀職假。進一步來說,A君於7月11日至7月17日這7天中,可以請2天謀職假;而在7月18日至7月20日這剩餘的3天期間中,也可以再請2天謀職假。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情事於7月13日預告資遣勞工B君,並告知最後一天上班日為7月30日,如果B君至7月30日之工作年資為2年6個月,則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雇主應於20天前預告,也就是說雇主依法最遲應於7月10日就要預告,才算給足勞工20天預告期。
但由於本案雇主是在7月13日預告,預加期間自通知之次日7月14日起算,依曆計算至應提供勞務之最後一日7月30日止,雇主實際給予的預告期只有17天,所以預告天數尚不足3天(20-17=3)。此時,雇主應給付B君3天預告期間之工資。
此外,B君於7月14日至7月20日這7天中可以請2天謀職假,並且於7月21日至7月27日這7天中也可以請2天謀職假,而在7月28日至7月30日這剩餘的3天期間中,也可以再請2天謀職假。也就是說,本案B君最多可以請共6天的謀職假。

因此最後可以簡單針對「謀職假」作幾個重點結論:
請大家務必多加留意,也祝福大家都能與理想工作相遇、縮短求職待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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