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實務上時常聽聞,勞工發生職災事故後,一再提出新的診斷證明書,表示醫院請勞工「宜休養」或「應休養」等情形,勞工於是執此向雇主申請公傷病假。企業常有的疑問是:勞工只要提出診斷證明書或醫療單據,是否就必須要給予公傷病假,若造成「一再給假」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勞工對公司制度不滿的情況層出不窮。近來有民眾在Dcard分享自身職場經驗,指出自己在多份工作中,都曾遇過所謂的「賠錢制度」與「罰款式管理」,例如櫃檯營收短少需由當班人員自行補齊,或是遭記警告、記點就被扣薪等。原PO表示,自己曾待過大公司與中小企業,卻發現類似規定並非個案,讓她對台灣職場制度的合理性產生高度疑惑。
勞工如果有臨時育嬰需求可請「彈性育嬰假」,不過針對2026年上路的新制度,勞動部特別舉例說明:如有雇主為調配人力,限制須完成工作後才能申請、一天僅最先提出或完成交接的人才能申請,或家庭照顧假時數給不足,這些「內規」其實都違法,《104職場力》的「人資充電」專欄為您整理勞動部的3大提醒,請企業要特別注意唷!
為穩定勞資關係及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自2011年5月1日即依法組織「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請熟悉勞工法令與勞資關係的法律實務專家或教授擔任裁決委員。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至11月底止,裁決委員會共收訖50件裁決申請案,其中有12件與團體協約協商資格或團體協約程序爭議相關;相較2023、2024年各僅有五件,近年該類案件明顯增加了超過一倍。
公司如果涉及勞保「高薪低報」的營業,是否公司負責人就必然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得利罪」等刑事責任呢?律師表示因個案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最重要的應視負責人是否對「高薪低包」知情?對投保薪資申報的過程參與至何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