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協議是勞資關係的起點,卻也是最容易產生芥蒂的環節。勞資專家指出,面試不應避開薪資互動,雙方應建立在合法合規的誠信基礎上討論細節。勞資專家提醒求職者和企業人資在面試中要把握三個重點討論薪資,包括理解薪資結構、企業應給予同工同酬、同工同值的待遇等等,讓這篇面試議薪指南來幫您建立透明專業的議薪對話!
文/許朝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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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面試雙方互動時刻,應徵者為不使自己為對方討厭、誤認其工作態度、斤斤計較、禮儀不莊重、非名校風格等五花八門的原因,通常會在面試前表列下列的「禁忌項目」,如:不拒絕工作項目繁瑣、避開薪資詢問動機、探詢公司歷年盈虧、詢問近期勞資糾紛處理及結果、打聽私德有損公司形象之負責人負面新聞等,面試者多半深明「禍從口出」的古訓,死守面試禁忌、以免自己在面試過程中扣分。
尤其一般最常見的,是每位應徵者都敏感(但又最關心)的薪資議題,多數人都會陷入天人交戰:該明白詢問薪資水準和計算明細嗎?面試中可以直白詢問嗎?還是要在面試後等待公司正式宣告?或是從面試官所提供職務資訊推敲?
總之,應徵者被通知前往應徵公司面事前準備期,心細或敏感者針對應徵工作之薪資,直白詢問或消極被通知,而限於猶豫?因薪資乙項,不論初次應徵、跳槽面試、調動新職或地區等情事者,勞動條件不占勞動條件諸項首名,至少是位居第二名。
面試者除工作釐清外,薪資無法避開,一定要主動了解或詢問,以下相關幾點,均要把握:
《勞動契約法》第16條中規定:「勞動報酬額依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定之」,換言之,在面試彼此互動時刻,應徵公司或面試官應主動說明前來應徵工作範疇及工作項目後,並告知應徵者此職務薪資,甚至包括效率獎金、年終獎金等也應該於過程中說明相關公司的作業規定或標準,明白揭示讓求職者參考。
當然應徵者面對「薪資問題」也不宜直接開門見山的直衝面試官而去,應避免在過程中「太早詢問」,採循序漸進、待談完工作範疇及項目後,再順水推舟的帶出有關薪資與工作的相關評估,若雙方揭示訊息之後仍有疑問,也應於面試當下立即向對方澄清或求證。
因為不論求職工作或招募人才,唯有在薪資意見雙方有一致的默契,才能促成彼此間的合作。
儘管多數企業徵才時,其工資議定選擇以「基本工資」原則;但應徵者仍須了解其薪資結構,公司不得將「非經常性給予」納進「基本工資」,不符工資定義。
常見作法像是將每月的「全勤獎金」放進「基本工資」科目,此舉明顯是故意違規。
若部分公司工資議定,採用「經常性薪資」;尤其低階工作應徵者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主動詢問其金額,依法應徵公司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且以區間告知不得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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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應給付同等之工資,謂之「同工同酬」或「同值同酬」,不論是否為營造業、製造業等勞務工作,或產品設計、時裝設計、專業作業系統…等腦力型工作,可以視勞工提供的勞務價值、產品創新與商品市場所創造之價值來論定。
要特別提醒您,《性別平等工作法》主動揭示: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女性應徵者在面試時,應該察言觀色其公司企業文化,可以探詢應徵公司除了薪資之外,包括教育訓練、福利等,是否有「性別歧視」等不良企業文化的蛛絲馬跡,可供自己抉擇是否要接受該工作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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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求職市場,不論求才或求職的競爭都非常激烈,既然薪資與職務息息相關,面試官拋出應徵工作範疇及項目明細,應徵者主動詢問或深層了解薪資相關科目或發給標準,應建立於雙方的互信與尊重原則。
若基於某些個人需求或對方保留,導致面試內揭露的資訊不全,更有可能增生芥蒂,導致面試缺乏效益,進而延長公司求才的平均招募時間,造成HR資源浪費。
(原文標題:面試不得避開薪資互動,以求取相對工作公平情境)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