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因為你,害我得去看身心科!」主管面對部屬指控霸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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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屬指控「都是因為你,害我得去看身心科」時,主管該如何應對?作者解析面對職場霸凌指控時,管理者應如何釐清事實、留下紀錄、劃定界線,並透過人資、勞務與醫師等正式程序處理,避免私下道歉或承諾補償而擴大風險。本文節錄自《當你被部屬反向霸凌》。

文/加藤京子(人力資源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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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台灣在2025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預計於2026年7月1日正式上路,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而勞動部在職場霸凌新法上路前釋出新聞稿解釋:必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並非單純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即可認定。
延伸閱讀:網傳「同事訂雞排沒揪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釋疑:須符合5大要件

主管被部屬指控:「你害我得去看身心科!」

提到心理相關問題,很多人會聯想到意志消沉或精神恍惚,但實際上也可能出現攻擊性言行。有時只是認知上的差異,卻被放大為責任問題,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對主管來說,這確實會帶來不小的壓力。

某日,你收到一封信,內容寫道:「因為你的霸凌行為,我生病了。請你負責。」

你知道這名部屬約一年前開始前往身心科。近期狀況看起來較穩定,因此經面談後,決定讓他嘗試承擔稍具責任性的工作。然而,對方在工作上遇到瓶頸,逐漸出現情緒化發言。

當你關心他的近況時,對方卻突然激動表示:「都是因為你讓我做這麼辛苦的工作!」隨即離開辦公室,之後更持續無故缺勤。

目前對方主張,你的安排屬於霸凌行為,並認為讓他承擔較重工作,導致病情復發。對方持續要求誠心道歉,甚至聲稱要請求損害賠償。

1. 部屬類型

此類部屬屬於較為敏感的類型,情緒起伏明顯,容易累積壓力與不滿。當受到主管指正時,往往解讀為攻擊自尊心,進而出現過度反應,甚至使用批判性與攻擊性的言詞。其自我意識較強,對自身價值亦十分在意。

2. 主管的心情

你認為工作內容是在充分面談後決定,部屬當時也同意,因此對事態發展感到困惑與無奈。

3. 衝突點

問題可能在於工作難度與部屬能力之間出現落差;亦可能是部屬刻意將此事解釋成如此。無論如何,部屬主觀上認為超出承受範圍,因此感到憤怒。

4. 言行檢視

關於你的言行,部屬主張你的工作分配不當,構成職場霸凌。在此情況下,仍有必要再次檢視自身的指導方式是否妥當。若確實存在不適當指導並導致精神疾病,原則上便不能將其解僱,因此必須特別注意。

關於部屬的行為,首先「違反服務紀律」。應先確認缺勤原因,並查明是否確實為病情復發,必要時要求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既然公司與員工存在勞動契約關係,部屬若無正當理由放棄提供勞務,屬於違反服務紀律。如果需要休養,應依相關規則辦理程序。

若僅基於情緒因素缺勤,主管可促請部屬出勤;但若屬疾病因素,公司則須依法合理配合、給予必要照顧。

避免試圖自行解決問題

1. 確認

首先,僅針對事實釐清情況。

事項一:確認精神疾病復發的原因,並判斷是否屬於業務所致

即使確實為復發,也需審慎檢視,其原因是否真為主管引起。所謂「稍具責任性的工作」,理應是在面談後決定,但其中細節仍屬待查範圍。可能的成因包括:職場因素,例如工作責任過重、工作失敗經驗或霸凌;以及個人因素,像是經濟、家庭環境或體質等,與業務無直接關聯的心理負荷。逐一排除與業務無關的因素後,若最終被認定具有因果性,並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則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將顯著提高。

事項二:檢視既有紀錄與證言

應確認過往相關紀錄,並參考其他員工的意見。口頭對話應記錄下來,且盡可能以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往來,也須記錄於何時、以何種方式指導。

2.劃定界線

方法一:確認事實關係

應區分事實與意圖,並重新確認工作內容。可如此表達:「我原本的意圖是○○,關於這點請讓我再說明一次。」、「我的○○發言,是否讓你感到太超過了?」透過釐清雙方認知差異,避免情緒性對立。

方法二:保持願意接納的態度

此類對立情境不宜單獨一對一溝通。即使在多人場合,也應確保留下紀錄。全程保持冷靜。若情緒化處理,可能導致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甚至擴大為公司整體責任問題。

若需對對方的感受表示理解,應謹慎用語,例如:「原來讓你產生了那樣的感受。」即可。避免進一步發展為承認自身責任的表述,像是「這都是我的錯」。

適當的表達為:

  • 「原來這件事讓你感到很辛苦。」
  • 「可以請你更詳細說明當時的狀況嗎?」
  • 「哪些部分讓你特別感到負擔?」
  • 「原來讓你產生了那樣的感受。」

不適當的表達為:

  • 「你這樣說,我也很困擾。」→只會加劇對方的憤怒。
  • 「不至於嚴重到生病吧?」→輕忽症狀,風險極高。
  • 「不就是因為你太脆弱嗎?」→屬於明顯失當發言,可能立即構成重大問題。

3. 找出連結點

此類情況,應先以醫師診斷為前提來判斷。案件應依公司既有的處理流程辦理,不宜由個人自行處置。同樣的,不可私下承諾道歉或補償。「負責」與「採取適當程序應對」是不同的概念。處理方式應交由公司的人事部、勞務管理單位以及醫師共同評估。

精神疾病是否與工作內容存在因果關係,本身難以判斷。若未經醫師確認便貿然處理,風險極高。一旦被認定屬於公司責任,案件性質將隨之變化。因此,不應因壓力而倉促道歉。

3個面對部屬指控的處方箋

  • 不可試圖以個人身分解決問題,應立即向公司勞務或人事部門諮詢。
  • 將對方所述內容與相關的經過詳實記錄,並妥善保留證據,以備後續程序使用。
  • 重點不在於承擔責任,而在於依照程序採取適當的處理。

節錄自:大是文化《當你被部屬反向霸凌:覺得自己比你厲害、指令不聽不回、怠工擺爛、愛辯、網上匿名毀謗……主管如何應對與領導?》/加藤京子 著

節錄自:大是文化《當你被部屬反向霸凌:覺得自己比你厲害、指令不聽不回、怠工擺爛、愛辯、網上匿名毀謗……主管如何應對與領導?》/加藤京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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