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保全業、社福機構等行業應達35,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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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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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113年(2024年)起的基本工資將調升為月薪27,470元、時薪183元,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提前因應準備。其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常見為保全業、社福機構)要特別注意,如核備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則其「基本工資」以按月計酬應為35,025元(按時計酬則應以183元時薪計算)!

文/《104職場力

日前勞動部已公告民國113年(2024年)的基本工資,月薪將調整至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則調整為183元,即便後續由立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亦不影響此依工資數目。

不過勞動部特別提醒有幾個產業的勞工,因為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若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到240小時,則每月的「基本工資」與一般產業不同,應達到35,025元的水準,通常一般指「保全業」以及「社福機構」等產業。

【補充知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勞動部提醒,若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如保全業、社福機構,當勞工與雇主簽訂符合第84條之1的約定並經核備,則雇主仍須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給予基本工資。

提醒您,在現行規範下,其實不同縣市政府都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都訂有不同的規範,若以台北市為例,臺北市勞動局的規範為: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 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 小時。
  3. 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因此舉例來說,如保全公司與保全人員約定雙方「按月計酬」,經核備每月的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則該員工的每月基本工資應該以35,025元為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至48小時(意即每日加班2小時),薪資應以1又3分之1計算,當月薪資合計不應該低於42,350元(如是約定「按時計酬」的工作者,也應以新版的「183元」乘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計算薪資)。

延伸閱讀:保全業薪資怎麼算?非以「每月基本工資」為限!

勞動部特別提醒保全業與從業人員,千萬不要誤以為開出的薪資條件已高於基本工資的27,240元就已符合法規,卻未注意到保全業應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導致後續自己遭開罰。

根據勞動部之前的統計,2023年至10月底已開罰196件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未給足勞工基本工資」的企業,罰鍰共441萬元(2022年全年共218件、罰鍰496萬元)。因此再次提醒雇主,由於新的基本工資月薪、時薪額將在2024年1月1日元旦即刻生效,呼籲雇主務必留意,及早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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