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出「優離」方案時該接受嗎?關於優離與資遣你該知道的3件事

當企業推出「優離」方案(指鼓勵資深員工退休的「優待離職」方案)時,到底跟直接「資遣」員工差在哪?企業雇主的主要考量為何?勞工該如何選擇才不會吃虧?專家指出「優退」通常出現在產業不景氣的時期,企業為求內部調整而推動,覆巢之下無完卵,當勞工聽聞「優退」時要思考的不只是自身的職涯利益,還有未來持續變動中的產業危機。

文/許朝茂

企業若遭遇法定不利營運情事,可能推出「資遣」;然,企業若面臨不利營運情境,也可能推出「優離」。二者目標都是化解不利營運情境,以挽救經營的頹勢。

疫情後,半導體業廠家訂單大幅減少,使得廠家優先去除庫存,並對產線人力調整時有所聞。報載:面板產線雖未生產,機台仍須運轉,因此傳出某公司此波「優離方案」對象將是100名產線閒置人員,經過勞資協商,部分員工樂於接受「優離方案」,該公司遂以優於現行法規推動「優離方案」。無獨有偶,另有某公司也針對竹南廠提出「優離方案」,預期人數將不超過200人。

面對各家廠家推出「優離方案」,固然企業出現不利營運情境;但同樣情況大可依法「資遣」,為何大家都驚慌閃躲,反而偏愛「優離方案」呢?

延伸閱讀:企業主動提「優退」方案,背後潛藏哪些眉角?專家傳授5招判斷「危機或轉機」

「資遣」或「優待離職」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此外根據同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資遣」或「優待離職」應有的考量為何?

勞工因「資遣」或「優離方案」都是職涯短暫揮別企業之手法;然,二者有無區別或勞工抉擇之審思,於簽約終止之前應多加了解:

一、面對「優離」的5個考量

企業因經營預計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及業務變更情況、短暫不利情況、創業初始、股東改組前等,而刪減非核心人力以改善後續經營。此時「優離」接著登場,避開「資遣」之敏感或外部不利之聯想,更期望不招來惡名。

因此通常企業提出「優離」措施,等同明示該企業負責人的敏感度高,已觀察或發現已陷入上述諸多威脅之一二,進而啟動企業的「未雨綢繆」;但勞工於此同時是否可「處變不驚」?或許可用以下觀點,重新檢視自身所處的狀況:

  1. 產業短中期可預測之前景:參考產業公工會、公私產業研究組織、企業法說會、企業3~5年盈虧等透露或揭露之訊息。
  2. 產品市場變化:參考企業法說會、企業3~5年盈虧、市場產品競爭等訊息。
  3. 企業人力變化:參考近3年人力趨勢、近3年招募情況、近3年強制退休人數、勞工平均年齡或中位數等訊息。
  4. 優離方案考量:參考資遣之補償、蒐集同業優離之補償、距離退休年限等訊息。
  5. 目前專業:參考市場需求、符合職業興趣、專業生命週期等訊息。

資歷尚淺勞工只須檢視(1)、(2)點,重新檢視此產(行)業,是否接近夕陽或企業本身競爭力低;若(1)、(2)點與評估相近或符合,無需猶疑即可選擇「優離方案」,儘速另謀高就。但是,若勞工評估對(1)、(2)點樂觀,應針對第(3)~(5)點與個人攸關契約優先加以考量,再做是否「優離」決定。

二、企業針對「資遣」常有的考量

企業因經營緊急面對或即將出現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及變更情況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前述5種情況,使企業得以「資遣」人力。

「資遣」指企業迫在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時期,若經營狀況無法及時改善,可能接近大量解僱階段。換言之,企業頻臨經營危機之際,「資遣」乃是非得已,除非轉讓,由新股東接手企業經營,否則難以扭轉經營不樂觀局面。

因此,勞工面對企業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之困境,只能接受「資遣」,且規劃另謀高就。不過,勞工職涯與企業永續經營密切相關,任職期間應留意企業經營概況,必要時能未雨綢繆。

三、「優離」與「資遣」間的差異及相關補償

法定要件

《勞動基準法》明確提出企業進行資遣(終止勞動契約),應有5大要件: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及變更等。資遣理由明確,不過,企業面對歇業、虧損、業務緊縮,身陷難以挽回經營之困境,給外部相當不良觀感。

「優離」通常會在資遣之前下手推出,針對虧損、業務緊縮進行改善,包括設備利用率、客戶或訂單調整、人力刪減;但,上述調整同步人力刪減。「優離」不單純人力刪減,通常連同經營相關措施,不至於給外部不良觀感。

相關補償

「優離」補償,各企業補償方案不一;但與「資遣」補償相近:按工作年資發給類似資遣費、比照「失業給付」補償。「資遣」補償包含預告或預告工資、給謀職時間、資遣費或退休金,勞工可能申請「失業給付」。

小結

「優離」通常出現產業不景氣,而受不景氣衝擊企業,為內部調整而推出此方案。企業發展與勞工職涯密不可分,企業前景穩定且累積盈餘,勞工不會遭遇「覆巢之下無完卵」危機。

反之,產業不景氣,而受不景氣衝擊企業,雖內部調整,勞工應重新檢視「優離」5大因子,經思考後,做出最適續留或退出的決定。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原文標題:企業施以「優離」或「資遣」之終止契約補償相似;但各有所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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