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在公司的尾牙春酒、慶祝酒會等聚餐場合中遇到「性騷擾」,加害人在被申訴時宣稱自己「喝醉、記憶斷片」、「不記得事發經過」、「喝到斷片」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可以就這樣算了嗎?律師指出:性騷調查的審酌重點應為「是否實際有性騷擾行為」,當時是否喝醉並不影響性騷成立與否的認定。
「老闆把資遣費都給你了,你就一定要走人嗎?」這個看似直覺的問題,答案其實未必如多數人所想。律師劉韋廷近日透過臉書發文指出,多數人第一步就答錯,關鍵從來不在「有沒有給錢」,而在「有沒有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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