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在職場上對同事講黃色笑話或開黃腔,只要對話當事人不介意就沒問題了嗎?律師提醒您: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與過往判例,只要造成在場聽聞者的不適(即使不是發言的主要對象),只要在場聽聞的任何人感到不舒服,就有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職場閒聊時務必注意迴避,避免因未顧及旁人感受而構成性騷擾。
勞動部預告將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訂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如被害人有遭實際負責人性騷,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情事,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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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發生空服員抱病值勤後不幸離世,勞動部經與企業訪談及勞檢後,決定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保障勞工病假權,並將同時修訂「為照顧家庭而請事假」可採小時請假、不可因請假影響全勤獎金等3大修法重點,並明定於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雇主違反比例原則、最重可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