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法方式取得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具證據能力嗎?可作為懲處員工的理由?
私人LINE對話原則上並不能說其沒有證據能力,按照現在的實務情況,似乎是可以作為懲處員工的依據。且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如果對話內容涉及公司業務之情況,且有違反相關規定或影響公司運作時,公司之懲戒權並不因此受有限制。
私人LINE對話原則上並不能說其沒有證據能力,按照現在的實務情況,似乎是可以作為懲處員工的依據。且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如果對話內容涉及公司業務之情況,且有違反相關規定或影響公司運作時,公司之懲戒權並不因此受有限制。
哈佛商業評論的一篇報導,提到ING Netherlands(荷蘭國際集團),2014年進行企業改造,在因應數位化潮流、提昇服務、精簡組織的挑戰,必須裁員25%! 這樣的經驗,我們並不陌生;台灣在金融風暴及不景氣的衝擊下,每兩三年,就會有一波產業縮編與瘦身的案例;有經驗的上班族,對於資遣裁員的新聞,早就司空見慣、習以為常!
證交所發布國內上市公司107年第一階段「平均員工薪資費用」,857家公司員工福利費用(包括薪資、勞健保、退休金及其他)計1兆3,707億元,較106年略減0.33%,平均員工福利費用約109萬元,也較106年小減2.78%。 第一名鴻準(2354)達653.2萬元、最低永崴(3712)僅13.7萬元,有如天壤之別,相差高達46倍。
民國104年12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將以往主管機關之函釋(內政部民國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所謂「調動五原則」予以明文化,然縱觀前開法條之規定,第1款至第3款規定尚屬具體,第4款所謂調動地點過遠,亦隨實務發展而逐漸有標準可循。然而,調動五原則中,第4款「必要之協助」以及第5款「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則過於抽象。此外,如勞工對於雇主之調職處分有疑慮時,勞工可否拒絕雇主之調職處分(例如:拒絕至新工作場所報告到)?筆者搜尋實務判決後,覓得相關案例與讀者分享:
找工作經驗人人有,過去大家都幻想著「錢多事少離家近」的理想工作,但真的有這種好缺嗎? 現代人打開求職網找工作,除了看薪水高不高、工作辛不辛苦,也不忘點進公司網站看看福利美不美好,其他如紅利獎金、良好的升遷培訓制度、年終、員工旅遊等,哪一種又是大家最關心的?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最新民調顯示,1成受訪民眾曾外漂到國外就學或就業,外漂就業年齡以18至30歲居多,外漂就業原因包括開拓國際視野、台灣找不到合適就業機會等。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今天舉行「台灣青年外漂議題」調查發表記者會,並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民調結果提出相關解讀與評論。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除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本(108)年度截至6月中旬,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已達97.7%。
主動送上門的人選,HR總會有一堆問題要釐清?「履歷真偽」、「離職原因」、「工作態度」、「專業技能」,這些疑問都要在面試攻防時一一破解;然而,找錯人的機率還是很高!
根據報導2015年勞動部職安署發動全國勞檢,總計檢查49,764家企業,從稽查結果可看出,雇主最常違規的三項勞動法規,包括加班費沒依規定發放、沒備妥員工出勤紀錄表或記載有問題、員工每月加班超過法定46小時等,今年地方政府則針對四大類名單加強平日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