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博弈產業風險高,104人力銀行提醒您注意求職安全

近期傳出有台灣求職青年受跨國博弈集團招募至杜拜工作,最後發現不僅工作內容實為詐騙工作,更慘遭扣押護照、限制自由,消息一出引發社會關注。104人力銀行提醒您:線上博弈、跨國賭博等非法詐騙案件頻傳,求職者切勿受高薪誘惑,建議注意跨國求職的6大注意事項,並留意常見的博弈職缺相關爭議,以利維護自身安全。

文/《104職場力

跨國非法高薪職缺暗藏危機,求職者應提高警覺

報載訊息,近期有台灣青年受跨國博弈集團招募至杜拜工作,最後卻發現是場騙局,不但在當地從事的實為詐騙工作,更慘遭扣押護照、轉賣給3家公司,最後竟要透過「跳樓逃走」、申請獲發臨時護照的方式才得以離開該國、重返台灣。

類似案件其實層出不窮,過去也曾發生過許多跨國博弈集團透過人力仲介,或在人力銀行上刊登境外合法線上博弈工作招募員工,藉由百萬年薪、食宿全包、負擔跨國當地花費等優渥福利,吸引台灣求職者上門,但是到了當地才發現自己誤入「跨國詐騙集團」,或實為「非法博弈集團」的工作,但苦於護照遭黑心業者扣押,加上離開本國、當地人生地不熟,導致難以脫身,甚至有遭集團凌虐、被迫下海賣淫等誇張情事,實應設防。

延伸閱讀:不小心進了博弈產業,我會惹上法律麻煩嗎?該如何自保?


外交部提醒:線上博弈等非法詐騙案件頻傳,民眾切勿貪圖暴利而從事非法工作

根據外交部新聞稿指出,在本次案件發生以前,外交部已曾5度透過新聞說明、新聞稿或記者會方式,提醒國人切勿輕信網際網路徵才前往國外工作的機會,務必於行前多方詢問及查證,但仍有民眾受不實高薪的廣告引誘,冒險前往跨國集團從事非法線上博弈工作。

外交部重申,線上博弈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多數國家都是違法行為,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且博弈公司多採扣押護照、毆打、威脅及恐嚇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以達其目的,因此鄭重呼籲民眾勿以心存僥倖、貪圖暴利的心態至海外從事非法博弈工作,自陷困境。

由於近期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包括杜拜等地)相關事件頻傳,因此外交部特別針對該地提出說明,可參考以下內容。

【駐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台灣的年輕人前來阿聯應聘從事疑似「線上博弈」等相關行業事

依照阿聯大公國律法,線上博弈與電信詐騙等均屬於違法犯罪活動,本處近期接獲旅居阿聯僑胞告知,若干與前述行業有關的人員招募廣告,藉機於阿聯解除COVID-19防疫禁令逐漸恢復正常社會運作之際,刊登於臉書(Facebook)台灣僑胞粉絲專頁等社群平台,參與者恐觸犯阿聯法令,後果不堪設想。

據瞭解目前阿聯大公國已加強查緝電信詐騙及金融犯罪,因此即便所屬公司行號取得當地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但從事號稱以「電子商務」包裝之博弈產業,不僅人員居留證可能無法取得,而且觸犯法令。

本處在此鄭重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從事違反阿聯大公國法律的行業。國人倘確實有意應聘在阿聯工作,務必事前詳加確認工作性質及內容,並依照阿聯移民、勞動部會的正規管道申請入境及工作居留。

倘遇有雇主強行扣押護照情況,請即時通報求助。

● 駐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急難救助手機:境外請撥打+971-50-6453018;阿聯境內請撥050-6453018。
●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

張貼日期:2020-12-16


104人力銀行提醒您:跨國工作求職6大注意事項

由於跨國工作若遇到求職爭議,往往因當地人生地不熟,語言不通、資源有限,導致求職者(或受騙工作者)求助無門,因此104人力銀行提醒您,如應徵相關職缺有疑問,或求保險以自保,可善用以下的「6大注意事項」,確保個人安全,並保持隨時可求得支援的連絡方式。

1. 選擇合法安全的求職管道

應透過合法安全的管道求職,切勿輕信通訊軟體上的對話、或社群媒體上的非正式管道招募。

2. 多方詢問與查證

跨國求職,行前應多方詢問及查證,確認該公司無疑慮才可成行,切勿倉促行事,隨意動身前往涉險。

3. 勿輕易受高薪福利所誘

切勿被對方一下開出來的驚人高薪、福利所誘惑,應嚴加提防包括人力仲介在內的說詞,如為落成書面文件或有制式合約可供參考,即需提高警覺。

4. 妥善保存與當地駐外辦事處的連絡方式

出國前可將我國駐當地辦事處的連絡方式(包括電話、電子郵件等等)紀錄於手機、記事本中,以備不時之需。

5. 護照隨身帶,手機勿離身

入境他國後,請注意護照應隨身攜帶,切勿因任何理由而繳交、手機等通訊工具亦勿離身,隨時保持可與人連繫的狀態。

6. 洽詢勞動力發展署「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

勞動力發展署建立「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提供海外就業各類資訊,包括合法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海外工作檢核表、海外緊急聯絡管道資訊、各國勞工行政機關及相關法令之連結、常見問題、外交部海外求職陷阱警示資訊、返國後之職場資訊,請多加利用參考。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
▲ 點圖片前往「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

此外,如民眾確定對方企業為「不實廣告」、指派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工作,可搜集相關的具體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可處雇主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社會新鮮人到賭博網站工作,當心觸法!|法律小教室

常見跨國賭博集團爭議

案例整理:常見博弈職缺爭議

由於許多求職者透過104人力銀行開啟履歷找工作,但卻容易誤入敘述不清、刻意透過其他資訊掩人耳目的「博弈或詐欺集團」陷阱當中,提醒您以下是常見的一些爭議職缺和觸法案例,供您作參考借鏡。

1. 第一類:求職者以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

  • 刑責:因屬輕罪,法院均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
  • 共同特徵(參考下述9則地方法院個案事實摘要):徵才客戶要求求職者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以及用LINE告知密碼,允諾給予誘人對價。

  • 案例一:因為在104 人力銀行放履歷,對方用郵件通知我,並要我加LINE,對方表示是要做線上博弈需要提供帳戶,所以我就去申請上開帳戶,一本帳戶每10天給1萬2,000元。
  • 案例二:我在104 人力銀行應徵工作,有收到LINE訊息,對方宣稱有一份工作,要求我提供帳戶給他們,說要用來做線上博弈,因為賭博網站匯率差別很大、簽注金額很大,需要用我的帳戶,如果提供帳戶,就可以賺取匯率差的佣金,我那時候沒有想那麼多,就將元大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寄給對方,密碼再用LINE傳給對方。
  • 案例三:在104人力銀行網站上刊登求職履歷,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於106年10月上旬某日以電子郵件及LINE與其連繫,雙方議定以被告每提供1個金融帳戶、每 10至15日可得款5,000或 6,000元為代價,被告遂於前揭時、地,以上開方式將上開2帳戶資料提供予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人使用。辯稱略以:當時對方說是做類似博弈工作,且說帳戶只是作為公司資金流向,不會涉及違法的事,我當時沒想那麼多。
  • 案例四:於107 年8 月間某日瀏覽104 人力銀行網站見有月薪新臺幣3 至4 萬元之求職廣告,即填寫基本資料應徵工作,有自稱德州撲克博弈公司員工主動以電子郵件及通訊軟體LINE聯繫,約定以一本帳戶每月1 萬元之代價出租供該公司客戶匯款使用。
  • 案例五:在104 人力銀行應徵兼職工作,職務內容為處理貨件,平均5 日報酬2 千元;雇主復表示為日後薪水轉帳使用,先要求其傳送系爭帳戶之存摺照片,嗣又以系爭帳戶久未使用須加以確認為由,指示其使用宅急便寄送系爭帳戶之提款卡予「黃振華」,另因其以自己生日作為該提款卡密碼,故對方得以輕易使用該提款卡。
  • 案例六:當時在 104人力銀行找工作,真實年籍、姓名、性別不詳,暱稱 「dofad」、自稱「姓陳」之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和伊聯絡,向伊說提供一個帳戶的話, 5天可以拿到新臺幣2,000元,因為伊當時缺錢,剛好以為這樣也可以工作,就把伊的帳戶交給該真實年籍、姓名、性別不詳,暱稱「dofad」、自稱「姓陳」之人。
  • 案例七:104 年4 月16日10時許,接到104 人力銀行應徵公司之電話,表示有博弈服務員的工作提供給伊,但伊必須提供帳戶存簿、提款卡及密碼給該公司,以便確認帳戶未遭凍結,故與伊相約於民權西路捷運站交付溪尾街郵局帳戶存簿、提款卡,並告知密碼。
  • 案例八:在104 人力銀行刊登求職訊息後,自稱「范寶龍」之成年男子以e-mail和伊聯絡,表示其為合法之博弈公司,需要存摺、提款卡作資金流向之統合,伊遂依其指示將上開 帳戶存摺、提款卡寄給「黃振華」。
  • 案例九:我上104人力銀行網站刊登應徵工作,一名自稱范寶龍的人LINE我,說可提供工作,說他們是經營線上博彩,工作內容為財務調整,需找人配合帳戶,每1本帳戶公司會給每月新臺幣1萬2000元作為薪資報酬,要分6期領,每期2000元,每1人最多可以提供4本帳戶,我跟對方談好,就把上開4銀行帳戶寄給對方。

2. 第二類:求職者以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判刑

  • 刑責:因屬輕罪,法院均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
  • 共同特徵:
    1. 在台灣設立資訊或科技公司自行開發或代理國外賭博網站,主機機房設置於台灣,招攬台灣賭客下注互賭,賭金金流於台灣處理。
    2. 在台灣設立資訊或科技或客服公司與在菲律賓取得合法網路博奕許可證之網路博奕公司簽訂外包客服合約書、外包技術研發合約書,負責菲律賓公司所經營之線上博奕網站之客戶服務業務及網頁維護業務(主機設置於菲律賓,限制臺灣地區IP,不涉入賭金交易)。

下方案例是共同特徵二,台灣設立的資訊或科技或客服公司透過104人力銀行刊登徵才廣告,僱用求職者擔任菲律賓線上博弈網站的客服人員、電銷人員、金流統計人員、機房現場管理人員、美工設計人員、人事招攬培訓人員、系統翻譯人員、資訊人員,以下是求職者於法院審理時的抗辯摘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年度原易字第21號刑事判決):

  • 案例一:我是透過104 人力銀行找工作,面試人員有提及是博奕遊戲,我有詢問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公司有跟我說不會涉及法律,我們只是客服人員,並未參與賭博或接觸金流、賭金,係合法工作。
  • 案例二:我到公司沒多久就知道是博奕公司,但我一開始面試時,有向面試人員詢問工作內容是否違法,當時面試人員表示不違法,且工作內容不接觸金錢,亦不接觸臺灣客戶,才會在公司工作。
  • 案例三:我進公司之後知道公司業務內容是線上博奕網站,但我們只是在合法求職平台104找工作之基層員工。
  • 案例四:我是透過104 人力銀行應徵工作,因公司有合法營業登記,且電視上常見相似之遊戲廣告,誤信此為合法工作,且工作薪資與公司所代理客服業之廠商營利與否無關,並無特別高薪之情形,又工作內容確實為客戶服務,並未涉及金流,而不知此工作係違法。
  • 案例五:我知道是做遊戲的網站,遊戲內容有老虎機及百家樂,我是大學學歷,但不知道有賭博,我是告知客戶優惠內容,提供服務,我的認知我不構成賭博罪,因我是在合法平台求職,且臺灣目前定義之賭博罪明顯有缺陷,本案賭客、賭具及賭金均不在臺灣,僅係執行與菲律賓公司間之客服合約。
  • 案例六:我是在104 人力銀行看到這份工作,進公司的時候我只知道擔任遊戲客服,實際進去之後是解決網路遊戲上會員的問題,會員儲值、出金方面的問題我們會轉給菲律賓的部門處理,我主要處理是會員忘記密碼,遊戲斷線之類的問題,教育訓練有說要如何把儲值、出金的問題轉給菲律賓,我並未涉及金流。

針對此案件,我們請到104法務長 蘇宏文 律師為大家專案解析,以下為相關解說

上述分工方式,也就是菲律賓公司在當地領有合法牌照可以經營博奕網站,博弈網站則以鎖臺灣地區IP讓國人無法連線上網使用,台灣擔任客服角色不直接涉入賭金金流,而且博奕網站主機設置於菲律賓,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原易字第21號刑事判決仍認定公司負責人及受僱人觸犯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法院判決理由重點摘述如下:

基於網際網路開放、分散且互通之架構特性,負責招徠賭客、操作電腦下注賭博、賭金入出帳及網站設立之地點本不以同在一地為必要。被告林○○與如附表二所示之員工雖未必實際參與全部營利聚眾賭博及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犯行,然此一間接聯絡犯罪之態樣,正為具備一定規模網路犯罪所衍生之細密分工模式,參與犯罪者透過相互利用彼此之犯罪角色分工,而形成一個共同犯罪之整體。

本案乃由菲律賓99公司負責建立賭博網站、提供網站及線上賭博程式,本案各公司之行銷人員負責招徠賭客至賭博網站賭博,賭客在實際進行下注賭博時,所遇到之登入、連線、優惠活動內容、儲值、下注賭博或提款兌現等各種問題,均由本案各公司之客服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美工、資訊人員則處理相關網頁、連線事宜,其中招徠賭客之行為已屬聚眾賭博罪之構成要件行為 ,而其餘人員縱未直接與賭客對賭或接觸實際金流,惟其等對於上開賭博網站順利經營亦具有功能性的犯罪支配地位,蓋賭客在上開賭博網站上所遇到之登入、連線、優惠活動內容、儲值、下注賭博或提款兌現等各種問題,若無客服或資訊人員協助解決,賭客即無法順利在上開賭博網站上進行賭博,顯見被告等人之行為對於營利聚眾賭博及供給賭博場所犯罪之實現具有功能上不可或缺之重要性,自應就本案營利聚眾賭博及供給賭博場所犯行於各自參與之時間,均負共同正犯之責任。

菲律賓99公司雖係受領有菲律賓卡加延經濟區管理局核可之網路博奕許可證之太平洋願景島公司委託,而經營如附表一所示之賭博網站,且該等賭博網站均限制臺灣地區之IP無法登入網站。然菲律賓99公司受領有菲律賓網路博奕許可證之公司委託而經營如附表一所示之賭博網站,僅表示如附表一所示之賭博網站在菲律賓係合法設立之賭博網站,惟圖利供給賭博場所或圖利聚眾賭博在我國既為法律所禁止之犯罪行為,被告林○○等人在我國之行為即應受我國法律之規範,不得從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或圖利聚眾賭博之相關犯罪分擔行為,此不因上開賭博網站在其主機設立地之合法性或其所招徠之賭客來源而受影響。況且如附表一所示之賭博網站雖限制臺灣地區之IP無法登入網站把玩賭博遊戲,惟其主要客戶對象之一乃大陸地區不特定人民,其等在大陸地區操作電腦進入上開賭博網站賭博,仍屬在我中華民國之領土進行賭博,甚至在我國臺灣地區,亦非不可透過虛擬私人網路(VPN )之方式登入如附表一所示之賭博網站進行賭博。是被告林○○等人之辯護人徒以如附表一所示之賭博網站係在菲律賓合法設立及其限制臺灣地區之賭客登入等情,認被告林○○等人之行為不受我國刑法之規範,亦屬無據。

公司之合法登記與否,與該公司實際從事業務之合法性並無直接關係,本案各公司雖係經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惟被告許峻文等人於加入本案各公司後,既已實際了解其等工作之內容,即應自行判斷其所從事行為之合法性,決定是否繼續工作;且104人力銀行網站僅係收費供客戶刊登徵才廣告之媒介,對員工入職後從事之工作內容無從進行審核,亦無從擔保工作之合法性,被告許峻文等人進入本案各公司後,歷經培訓及實際進行工作後,已知悉本案各公司所行銷、服務之如附表一所示網站,實係供賭客玩家賭博財物之賭博網站,竟仍繼續在本案各公司分工從事人事管理、行銷、客服、美工、電腦及網路設備維護等招攬賭客賭博及維持如附表一所示賭博網站營運之工作,自應就其等行為負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年度原易字第21號刑事判決

另外,這則判決也說明了違法賭博網站與合法休閒博弈網站的區別如下,所以,不是所有經營博弈網站的公司均違法,仍需要加以區辨,但要能事前區辨實有其困難(均是合法立案公司,招募職缺也未偏離公司營業項目),需要求職者於報到工作後,檢舉其服務的公司符合共同特徵一或二情形,再或是經由警方破獲法院判刑始能確知是否違法。

在國內合法經營之線上博奕遊戲網站中,賭客無論係以現實的金錢購買點數卡而換成遊戲虛擬的財產,或在遊戲中進行賭局後贏得的虛偽財產,皆僅能供其繼續參與賭局或在遊戲中購買虛擬人物或寶物;而在賭博網站中,賭客先由現實的金錢換購遊戲虛擬財產,以該虛擬財產下注進行賭局獲勝後,其所贏得之虛擬財產或點數,則可直接兌換為現實的金錢,其構成賭博罪之重要關鍵即在於「賭金之得喪交易」。

醒您:104人力銀行網站僅係收費供客戶刊登徵才廣告之媒介,對員工入職後從事之工作內容無從進行審核,亦無從擔保工作之合法性。


博弈網站哪些算合法?娛樂手遊是合法的嗎?

很多時候求職者很難判斷這間公司是否合法;加上如前文所述,多數的違法公司會規避法規、利用子公司分拆業務、掩人耳目,你會誤以為自己從事的是單純的資訊/客服/設計美編工作,大禍臨頭時才驚覺事情不對勁,有沒有什麼可供判斷的依據呢?

別擔心,104法務長 蘇宏文 律師為我們整理出幾個可供區分的重點,要注意囉!

違法線上賭博與合法休閒博弈的區分
▲ 違法線上賭博與合法休閒博弈的區分

簡單的說,以我國目前的現行法律來說,除了政府發行機構的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僅有特許經營的觀光賭場或博弈活動合法(但仍受刑法賭博罪章的限定),其餘賭博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例如坊間許多「麻將」、「接龍」、「大老二」遊戲,性質屬於使用者是購買或儲值網路遊戲點數,在沒有賭輸贏兌換金錢的情形,算是合法休閒博奕遊戲。


提高警覺、主動檢舉,自保之餘也能助人一臂之力

針對這樣的事件,104人力銀行也針對求職者作出一些保護措施,例如設置求職者的檢舉系統,讓求職者或員工,在察覺公司營運狀況有些疑慮時,能夠透過積極的主動回報機制,讓人力銀行能夠協助調查,甚至委請警方的協助。

104人力銀行意見回饋

點我去看:104人力銀行 意見回饋 申訴/檢舉公司

求職者可點選「意見回饋」內的申訴/檢舉公司,將自己的所見所聞、有所疑問之處據實以告,只有當求職者主動提供事證、反應狀況,才能讓讓平台端有立場介入調查(單憑臆測或是個人感覺,是無法成案調查的)。

104人力銀行若有接到求職者檢舉,客服會進行確認,若確實為賭博網站,會強制徵才廣告下架。

在工作時多一份警覺,可以自保。在自保之餘多一份付出,您可以成為避免更多無辜求職者受騙上當的吹哨者。

104人力銀行提醒求職注意事項:
1. 求職者可主動向104人力銀行檢舉企業刊登職務不實。
2. 104人力銀行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如查證屬實,將下架企業職缺。
3. 檢舉怎麼去:104人力銀行 > 意見回饋 > 申訴/檢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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