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或「災保法」)將於5月上路,其中包括納保對象和津貼補助都有新規定,不過儘管勞工因職災失能導致的保障增加了,還是提醒勞工應以保護自身安全優先,不要輕易因傷喪失工作能力,導致身心受創。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職災保險法之失能年金給付增加,勞工失能保障增加了
依據勞動部110年6月「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統計107年7月至109年6月職災失能勞工3,961人,按職災失能勞工受傷或罹病分配比率(按工作年資分)比率前4名:
足見失能職業災害以未滿15年者居多,推算勞工遭遇失能職災勞工年齡可能都在40歲之前,失能將導致其終身無工作能力,打擊可謂嚴重矣。
勞工職涯期間投勞工保險,待其符合退休條件,即可申領老年年金;絕不同於提早被迫離開職場,而申領失能年金者。依上述調查職災失能勞工:工作技能喪失17.3%、工作技能降低61.9%,當40歲勞工即將面臨工作技能喪失占17%(685人),他們需要扶助包括「醫療協助、生理復健」占 23.8%,「心理輔導」占10.7%。其依賴失能年給付度日,且須面對技能喪失無奈及心理恐慌,非當事人恐無法體會其處境。
《職災保險法》「失能年金給付」應是該法突出主題,增加失能勞工經濟扶持;不過,雇主與勞工應認識及預防勞工失能,始為催促該法上路重要理由:
《職災保險法》將失能程度分為:完全失能、嚴重失能、部分失能,係依失能標準之失能程度具體指標,連結「終身無工作能力」,將失能程度分3等級:
而《勞工保險條例》係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職災保險法》將失能標準等級且連結「終身無工作能力」指標,其失能標準定義更明確。
《職災保險法》勞工失能程度,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失能年金」:
《勞工保險條例》失能年金給付:P=Winsa×1.55%×Yins,該項給付計算受3個變數影響,其中Winsa(「平均月投保薪資」)Yins(保險年資)與失能年金成正比(該二項變數數值愈高,失能年金金額愈高)。
易言之,該二項變數均低,則大幅減低失能年金給付金額。尤其對於勞保年資低者,二項變數均低,更是大不利,始有最低4,000元底限。
職場勞工之工作安全,雇主應列為最優先保護事項,雇主及其代理人應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子法之保護規範。任何保護措施或成本,萬萬無法與勞工遭受失能職業災害傷害相比,雇主應做到職場上勞工與職業災害失能絕緣。
《職災保險法》失能年金給付,直接按「失能」等級直接乘上「平均月投保薪資」不同百分比,如若遭遇失能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33,300元,且屬於「完全失能」,則「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個月失能年金23,310元;但《勞工保險條例》失能年金給付: 33,300元×1.55%×30(年)15,485元(假設勞保年資30年),相較上述2個不同法規估算的失能年金給付,《勞工保險條例》失能年金給付顯然偏低。
雖《職災保險法》失能年金提高,雖然月投保薪資高限72,800元,而將助益提高失能年金給付;但雇主及勞工切記失能極度需要避開,因勞工失能傷害是不可逆,且影響其終生工作,實無關《職災保險法》失能年金提高。
職場潛藏完全失能、嚴重失能、部分失能之可能威脅,勞工於職涯期間,首應注意及預防失能職災發生,儘管《職災保險法》失能年金提高;但勞工保護自身安全優先,不因陷於終身喪失工作能力,而被迫離開職場,致身心均受重創。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職安必修課可能提供特定行業或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也可提供職業輔導和支援唷!
課程名稱 | 課程瀏覽次 | |
---|---|---|
職安必修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 11,000次up | |
職安必修課|異常工作負荷危害預防計畫 | 2,500次up | |
職安必修課|性別平等工作法簡介 | 5,200次up |
【證照推薦】除了常見的「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更多職安相關推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