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其中亮點是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規範,明定外送平台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違者如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將重罰450萬元(300萬元罰鍰,可加重至最高額1/2)。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宣佈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
其中,最受外界矚目的當屬「外送平台業者納管」,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說明: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規範,將明定外送平台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違者導致重大職災,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可加重至最高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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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亟需透過制度修正強化管理與預防機制,勞動部已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重點如下: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目的,係將過去事故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透過法令規範強化管理機制,轉為事故發生前風險預防,促使事業單位自主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並將積極規劃修訂相關指引,建立風險評估實務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依循。另針對部分新增高風險管理規定亦規劃施行緩衝期,以利事業單位因應。
勞動部同時也宣佈: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今年(民國115年)7月21日施行,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子法」的草案,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業者管理之法律執行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並說明如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意見,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作為參考。
勞動部依據外送專法的授權,擬具三部重要的子法草案,就外送員的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及外送專法執行事項等,讓外送平臺業者及外送員得以明確遵循,規劃於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另針對攸關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刻正分別由交通部及經濟部研訂中,後續各部會將共同合作,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勞動部強調,外送專法立法背景起因於平臺業者數度片面調降外送員報酬,且對外送員遭遇被停權等權益事項,缺乏透明公平的救濟機制。因此,期待透過專法及跨部會訂定的子法,使外送產業各方能有「共好」的新關係。
三部重要子法草案的重點內容,各自說明如下:
勞動部最後說明,前開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瞭解各界意見外,也同步刊登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限內提供勞動部,勞動部將審慎研處,,共同提升我國職場安全環境。
勞動部提醒雇主,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有6種,包括「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未依約定日期給付」、「逕自扣發工資」、「未付加班費」、「未置備工資清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提醒雇主注意,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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