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員工出勤薪資如何算?3種假日的計算原則一次搞懂!

每年的農曆春節都會跨越常見的勞工3種休假日(即休息日、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如果要求員工在過年期間出勤,薪水該如何計算呢?專業顧問提醒:不同假日的薪水計算原則都不同,建議應及早因應。此外也提醒「排班制」公司可先檢視勞工在2月的應有休假天數,再安排各自的班別,避免違法疑慮。

文/爵鼎企業顧問

又準備邁入新的一年,在1/1元旦過後的大型連假非農曆春節莫屬,每個人都期待在過年期間可以與家人暢談、休養身心。

但也有許多人需在過年期間出勤工作。因此,雇主若是有需要員工在農曆春節工作時,就務必要注意員工在此段期間出勤的相關規定及事項。

透過本篇重點整理來了解何謂春節休假、出勤等相關重要資訊,以協助雇主們在勞資之路上走得更遠:

「農曆春節」出勤與薪資計算原則
休息日須經勞工同意,雇主需額外給付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出勤,如萬不得已出勤應領2倍薪並提供1日補假。
國定假日須經勞工同意並支付1日工資(等同2倍薪),可協調工作日調換。

休息日出勤

  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之規定,每一週至少要有1天休息日,但可以由雇主與勞工約定排班。
    休息日出勤須經由勞工同意,雇主需額外給付加班費:
    • 前2小時:1.34。
    • 第3~8小時:1.67倍工資倍工資
  2. 過年期間的休息日有:2月08日(小年夜) 2月10日(初一)

例假日出勤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之規定,每一週至少要有1天例假日,例假日是強制休息日,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如果勞工出勤,需支付2倍工資,並提供1日補假。
  2. 過年期間的例假日有:2月11日(初二)

國定假日出勤

  1. 國定假日是勞動基準法指定的放假日,勞工出勤需經由勞工同意。

出勤時需支付1日工資(等同當日雙倍薪資),或者可以協商將國定假日調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1. 過年期間的國定假日有:2月09日(除夕)2月12日(初三)2月13日(初四)2月14日(初五)

Q:排班制的公司在過年期間如有與政府行事曆不一樣的情形,是否仍要給付加班費還是放假呢?

若是各位雇主是有採用排班制,但在排班上卻與政府行事曆有不一樣的狀況,而其他相同部分在過年期間一樣比照上述重點整理所處理,這時可能會有違法疑慮。

  • 如2/8小年夜不放假,但2/17那天不補班,此種情形就並非政府行事曆的情形,而須檢視排班並重新調整。

會建議雇主們需檢視勞工在2月應有的休假天數,包括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並且要求勞工出勤時,也需經由勞工同意,而依法支付額外工資,否則將有面臨罰鍰的機會,不可不慎。

  • 上述皆以政府行事曆(也稱政府八週變形工時)為例,如公司行號是自行適用其他種類的變形工時為排班,則不能直接適用

(原文標題:農曆春節期間 員工出勤及薪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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