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推動「法律扶助工作」,助勞工爭取法定權益|職場新訊

自98年起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迄今已逾10年,累積提供約3萬4千位勞工律師代理扶助,約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共為勞工爭取逾80億元。而110年7月更擴大將「必要費用扶助」納入委託範圍,協助弱勢勞工爭取法定權益並降低訴訟障礙。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動部新聞稿表示,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律師代理扶助」及「必要費用扶助」業務迄今已逾10年,累積提供約3萬4千位勞工律師代理扶助、核定律師酬金約新臺幣4億5千萬元。

其中約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共為勞工爭取逾80億元,110年整體滿意度高達93.6%為歷年新高,服務品質穩定,確實已經發揮協助勞工爭取應有權益功能。

勞動部委託法扶基金會「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弱勢勞工爭取法定權益並降低訴訟障礙,自98年3月2日起委託法扶基金會提供勞工「律師代理扶助」至今已逾10年。

110年7月起更擴大將「必要費用扶助」(裁判費、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一併納入委託範圍,使勞工得同時申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提供勞工朋友申請便利性。

迄今(111)年10月底,勞動部推動法律扶助已提供3萬4千位勞工律師代理扶助,核定律師酬金約4億5千萬元,其中約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累計為勞工爭取逾80億元,有效保障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連續6年整體滿意度逾9成

同時為瞭解法律扶助服務品質,勞動部每年皆針對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委託獨立專業民調公司進行滿意度調查,連續6年整體滿意度皆逾9成,去(110)年度整體滿意度更創新高之93.6%,其中「服務人員及便民措施-申請業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滿意度高達95.7%;

另外有關「審查案件決定穩定性」,今年截至10月底:

  • 專案申請案件計3,327件,提起訴願計101件,撤銷12件(佔申請件數0.3%)
  • 相較 110 年申請2,385件,提起訴願計131件,撤銷24件(佔申請件數1.01%)

整體撤銷比例明顯降低,可見勞動部與法扶基金會就律師與服務人員相關培訓與資源投入,提供勞工的服務與案件審查品質均有持續提升。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訴訟上之障礙,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之扶助、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 申請對象
    •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申請人之經濟狀況符合〈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6條之規定:財產狀況每月月薪低於7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 法律程序及扶助範圍第2條第15條
    1. 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
    2. 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
  • 適用類型
    • 律師扶助
      如符合相關情形,請務必於各該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至法扶基金會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第3條第4條第5條
    • 必要費用扶助
      1. 自110年7月1日起,經法扶基金會核准扶助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案件,可於判決確定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確定日起60日內,申請必要費用扶助。同一案件歷審合計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
      2. 必要費用,指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最後勞動部也強調,推動勞工法律扶助業務向來為勞動部施政重點,每年定期與法扶基金會召開多次業務聯繫會議,針對扶助業務執行時遇到之實務問題與困難交換意見,藉以持續精進法律扶助服務品質及完善各項法律扶助措施,以期確實能協助勞工朋友透過訴訟維護自身法定權益。

如勞工朋友有相關法律扶助之申請需求,可參閱勞動部「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專區、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專區,或直接洽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提供勞工所需協助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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