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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共搜尋出8筆資料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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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勞工應釐清並避免各種個人不可測因素

擁有證照對於勞工而言,是求職找工作的一大利多,但勞動顧問提醒:應當好好保管及使用,許多企業或新雇主會和具備特定證照的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但勞工在獲得工作保障的同時,也應切記在轉換企業之際,不應忽視幾個常見的「個人干擾因素」導致證照生變、甚至影響其工作或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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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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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微杜漸!員工無正當理由離職或連續曠職,HR應注意這些人才流失警訊

年底人心易浮動,當員工出現「連續曠職」或是無正當理由離職時,企業人資應特別留意這些人才流失的大警訊,近年由於求才人數與求職者的供需出現變化,勞工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因此本文所提醒的三個時間點,是HR特別應該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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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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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並非「專業技術培訓」,雇主不可因此和員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

事業單位招募新人後多半會給予一段時間的訓練期,但若苦於新人常在完成訓練後快速離職、導致公司一再需要耗費人力、心神在招募、訓練新人上,而跟新進員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是可行的嗎?專業綠師提醒您:職前訓練與「專業技術培訓」不同,兩者實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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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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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契約,勞工絕不能輕易忽視的3大重點

「最低服務年限」俗稱「綁約」,是勞僱雙方約定最少應做滿幾年才可離開,否則恐會有違約金的罰則;但是此契約並非雇主單方面想約定即可,勞工也可反過來透過「最低服務年限」與企業合作,提供自己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以下是專業顧問提醒,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時的注意事項。

2021.11.16 | 4946 次觀看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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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公司可依合約要求天價賠償?

位在台南的某升學補習班,專門輔導高中以下學生的進修學習。該補習班於民國102年間,對離職的吳姓員工提告,主張:當初吳姓員工前來應徵時,曾向雇主表示對數學頗具熱忱、願意接受培訓後成為數學老師,因此,雇主與吳姓員工在100年4月25日簽訂競業禁止約定書,而吳姓員工也同意至少任職到103年6月底止;為讓吳姓員工能安心接受訓練,培訓期間,不但由資深老師親自傳授補教授課技巧,並且每月還給付吳姓員工一定薪資。另外,為使吳姓員工有充分備課時間,雇主還安排比較少的任課時數。 沒料到,吳姓員工於102年7月間,突然無預警以手機簡訊辭職,且離職不久,補習班就發現吳姓員工早在離職前,就私下招攬學生,到自己開設的家教班上課。甚至對參與家教班的學生叮囑:不要讓原補習班知道,及強調家教課時間和原補習班相同,讓學生轉向去他開設的家教班。而根據雙方簽立的契約,公司對吳姓員工有兩樣要求:1.如果要提出辭職,則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 2.一旦工作滿一年後,競業禁止行為期限為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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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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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vs.美女主播: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雇主可不放人?

民視對離職的陳姓女主播提告,主張:為培訓陳女成為記者主播,雙方於105年7月間,簽立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想不到,工作期間,陳姓女主播多次以其頭銜在外兼職,違反公司「工作規則」、「新聞自律規範」及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之「新聞倫理公約」,屢次勸導都未改善。又,自107年4月起,陳姓女主播常藉各種理由消極怠工,直到請完勞工請假規則所訂上限後,才向公司表示最後工作日為107年8月12日。而根據雙方合約,陳姓女主播不得任意終止雙方僱傭合約,如今陳姓女主播自願離職,浪費公司栽培,也違反了雙方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依約,陳姓女主播應給付民視相當於工作報酬5倍金額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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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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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務年限能與專業津貼連結?

企業經營所需的專業技術士(證)包羅萬象:就業服務、職業安全衛生..等,技術士職類越多,企業需求(或吸引)各類技術士(證)越多。 HR人員延攬企業所需技術士(證)人力,不遺餘力;且與其簽定最低服務年限乃符合公司利益;惟最低服務年限得合理補償;但未提或忽略勞工技術士(證)之專業津貼給付,不禁令人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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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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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

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 (一)先判斷約定是否必要[3] 主要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雇主是否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費用,而有預期利益保障的必要。常見者為航空公司安排機師到國外受專業訓練。實務上有見解指出,雇主縱然提供培訓課程,但如果培訓內容僅為一般的監督指導且未額外支出成本,那麼這類的培訓只能算是企業維持運作所不可或缺、主管工作的核心本質,尚不具備雇主與員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保障的必要[4]。 二是雇主是否提供合理補償,例如以簽約金、履約奬勵金來補償受雇者因喪失轉換工作自由、生涯規劃彈性以及年齡逸失的利益。 若不符合上面兩個標準之一,則約定將被認為沒有必要而無效[5]。 (二)再判斷約定是否合理[6] 參考的標準包括專業技術培訓的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的人力替補可能、補償的額度及範圍、或是其他影響約定合理性的事項。 若綜合考量之後認為約定欠缺合理性,依法約定也不會發生效力。

2020.03.27 | 9112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