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想保持公司人事彈性?除了「派遣人力」之外,HR可多思考替代人力之運用

後疫情時代的企業人事佈局需要多些彈性,同時因應淡旺季的經營差異,部分HR單位會運用派遣人力解決缺工問題;但派遣人力流動性較高、公司不易延續人才培養,或許採用「多元人力」的彈性變化,將更有利企業的人才運用。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派遣人力運用外,HR嘗試人力需求彈性變化,以開拓替代人力多元組合

疫情虐肆之前,各家企業面對產業旺季或急單的逼近,立即補充派遣勞力,固然可以一解人力荒之急。

企業最常遇見旺淡季或緊急訂單人力不足現象,HR要滿足短期需求,當然運用派遣人力容易;其實HR若不做人力長遠規畫,年年復年年利用派遣人力於生產線上或部分工作或勞務;但因派遣人力流動性甚高,要派企業很難維持派遣人力工作效率及品質,豈不是徒增「得不償失」的風險?

HR除派遣人力運用外,面臨每年的短期(但不排除是長期)間斷性人力需求,換個角度,從人力需求之彈性思考,實可將「人力派遣」人力與其他替代人力加以組合,以維持良好工作效率及品質。

派遣人力可能的替代人力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一: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90日內,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意思表示。

《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二十條:繼續僱用符合條件強制推修者,得申請補助長達12個月。

人力需求彈性之設計,更多替代人力運用

企業經營為節約人力已將人力分為2種:核心人力及邊陲人力,保留核心人力,但邊陲人力卻以派遣人力替代;若能運用人力需求彈性,未嘗不可考量定期契約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人力?

以下看法供先進參考:

(一)人力派遣之可能陷阱

要派企業對於派遣人力來去儘管可以揮灑自如,合者揮之即來、不合者揮之即去,彈性之大頗令其樂於使用,因要派契約終止較之勞動契約終止容易多,成本也較低。

惟法規給了要派企業不得於派遣事業企業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之行為。一旦要派企業違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人力勞務者,後者得於90日內,與要派企業簽定勞動契約意思表示或簽定契約。

前段規定「派遣企業與派遣人力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人力」,前述規定簽訂勞動「前」未附加期限(如簽契約前3個月或6個月),致要派企業很難防止類似符合前述規定之派遣人力,其透過與派遣企業簽契約而未告知之前曾與要派企業面試,其後果要派企業無辜被迫與派遣人力簽契約;但其之前曾至要派企業面試未符合要派企業之條件。

建議要派企業使用多家派遣企業之派遣人力前,先行核對先前曾來參加面試之人力檔,加以過濾,若發現指派之派遣人力曾參加要派企業面試,加以刪除並拒絕使用,以免須強制與其簽定不定期契約。

(二)人力派遣之優劣

要派企業僅保持核心人力,若因緊急訂單或旺淡季所需,立即透過派遣企業,派遣所屬之派遣人力前來應急。派遣人力供給彈性很大,對於因上述二種原因之企業,臨時性派遣人力可以應急,故要派企業樂於不儲存邊陲人力。

相對的派遣人力雖及時救援,其有些實際面雖為要派企業忽略,派遣人力流動率高,人力品質不穩定包括:欠缺專門技能、不良率高、臨時性人力更迭等因素,致使要派企業產品質之不良率偏高、服務性勞務不專業等潛藏可能風險,長期有損要派企業產品或服務的聲譽。

(三)定期性契約替代人力彈性(1)

要派企業工作性質可分臨時性、定期性、季節性、特定性4類,依工作不同性質得簽各種契約如:緊急訂單得簽定特定性契約、中秋節促銷活動得簽短期行銷季節性契約、內部人力因培訓或育嬰停薪留職之代理人則可簽訂定期性契約、臨時專案人力則簽訂臨時性契約。

依上述4類缺,要派企業善用契約特性彈性與派遣人力運用相連結,取其最適組合。依《勞動基準法》除特定性定期契約外,臨時性、定期性得簽6個月、季節性得簽9個月、特定性得簽一年以上定期契約具有多元化,造就各種組合。

派遣人力非僅適用於非繼續性以外之工作,若正值要派企業大舉派遣人力支援,適當運用上述組合,避開純派遣人力一些不確定之風險。

(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替代人力彈性(2)

要派企業內部也有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臨時性、定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等之工作;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鑑於職涯心境轉移,反而樂於接受。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後,企業繼續僱用65歲屆齡退休者,得申請繼續僱用之補助,最長補助1年,短期間可降低企業用人成本。

小結

企業針對所需人力分類並經營環境變動有不同規劃後,在其處於特殊情況需補充人力下,派遣人力因應而生;但企業長期經營且為保有產品品質或服務勞務之良好聲譽,其人力補充絕非為依賴派遣人力,HR大可運用人力需求彈性納進定期契約及中高齡及高齡人力並規劃出最適合的(Optimal)組合,期能兼顧人力補充及品質維護。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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