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特定產業能根據營運需求調整勞工工時與休假,勞基法訂定3種「變形工時」(彈性工時)制度,在總時數不變的情況下,讓勞資調配每日工作時間。雖然制度增加彈性與自主性,對勞工而言是否也增添相當負擔和風險?權益是否完全受到保障?
先前在5月1日勞動節出勤怎麼算中提到了變形工時,你可能會問,什麼是變形工時?簡單來說,就是根據工作的性質和需求,讓員工在一定的期間內,自由調配每天的工作時間。
變形工時是一種調整工時及休假的制度,目的是讓特定產業別能根據營運需求,調整勞工的正常工作時數。台灣勞基法目前規定有三種變形工時,分別是2週、8週和4週變形工時。每種變形工時都有適用的行業範圍、調整區間、正常工時上限、例假與休息日等規定。
要使用2週、8週和4週的前提必須屬於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及必須要經過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話,則必須要經勞資會議同意。
如果有一日的工作日將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被調整的工作日因為時數已經被調配其他工作日,所以當天就成為空班日,既不是例假日也不是休息日,所以如果當天出勤的話從第1小時就必須給予加班費,因為是跟平常工作日對調,所以空班日當天也會以平日加班計算,但是超過4小時候怎麼計算呢,計算方式還是會以平日加班後2小時的方式計算給予。
例如:小美的公司使用了2週變形工時,小美的老闆因為業務需求關係在第一週時將小美週五的工時調整至週一至週四,所以小美當週週一至週四每天要做10小時,變成休3天(週五為空班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卻因為要趕單的關係,小美的老闆請小美週五還是要加班8小時(當週有48小時的限制),那小美在週五出勤第1小時開始就要算加班費。加班費的算法則為前2個小時倍數是乘以0.34,後6個小時倍數是乘以0.67。
首先,變形工時的優點有以下幾點:
然而,變形工時也有一些缺點,例如:
變形工時制度可以讓雇主根據業務需要調整人力資源,也可以讓勞工有更多的休息時間和自主權。但是變形工時制度也有一些限制和注意事項,例如延長工時的規範、加班費的計算、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安排等。雇主與勞工在實施變形工時制度前,應該詳細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和細則,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原文標題:變形工時讓你更有彈性,還是更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