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雇主才投災保,勞動部:仍會被處2-10萬罰鍰並限期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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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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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雇主「誤以為」災保只要「等職災發生後」再投保即可。勞動部主動釋出新聞稿說明:雇主在勞工到職當天就應投保,若拖到「事情發生後才投保」,雇主仍會被處罰鍰和限期繳納給付,提醒企業應特別留意。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確保勞工工作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且勞工到職即受保障,享有職災保險給付權益。

但是有些雇主「誤以為」災保只要「等職災發生後」再投保即可。這部分勞動部說明:雇主在勞工到職當天就應投保,若拖到「事情發生後才投保」,仍會被處罰鍰和限期繳納給付。

延伸閱讀:災保法特性不同於勞保,雇主請留意比較!

到職當天立即投災保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時說明:災保法明定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其保險效力從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依規定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傷病時,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職災保險給付。

因此有雇主誤以為:只要職災發生後再替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即可,甚至為此提出訴願。

對此,勞動部要特別澄清:為防範違法雇主將保險給付成本轉嫁由其他依法納保雇主負擔之道德危險,無論雇主自始從未為勞工辦理加保,或遲至勞工遭遇職業傷病當日始補辦理加保,勞工保險局皆將於發給保險給付後,令雇主限期繳納給付金額,並處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的罰鍰及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不可不慎!

根據統計,從災保法上路至今年5月6日,共追償1575件,其中已有1127件已繳回,分期中有193件,繳回金額為2億5748萬餘元。

因此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規定,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於職業災害發生時,除了勞工可迅速獲得職災保險給付保障外,雇主亦可有效分攤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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