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才在臺工作年限到了,只能選擇含淚放棄合作嗎?目前勞動部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可以解決企業這個問題!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的「中階技術工作」,不論其身份是僑外生、移工,雇主都可以透過此方案留用在臺表現優秀且成熟的中階技術人力,為便利雇主申辦,可直接透過網路系統申辦唷!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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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作的外籍人才如果「在臺工作年限」期滿,就算關係再良好、合作互動再合拍,也只能選擇「含淚分手」、放棄合作一途嗎?
在勞動部已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下,只要是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人(包括僑外生、移工),在確保國人的就業前提下,開放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外籍人才能夠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繼續與企業合作唷!
《104職場力》針對開放的產業、雇主與外國人資格、核配人數、薪資門檻等重點,為您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的相關資料整理成本文,歡迎企業人資參考利用,讓優秀的外籍中階技術人才能夠「留下來,和我們一起打拼!」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其實是在民國111年4月就已公告實施的方案措施。
推動原因乃政府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補足缺工問題,過去開放引進移工,迄今在臺移工已近85萬人,而且多從事國人較不願從事投入、俗稱為「3K」(即骯髒、辛苦、危險)的製造業、營造業、漁業等相關產業,這些外籍人力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
而雇主在合作期間透過訓練及多方合作,這批外籍人才不僅熟悉臺灣生活環境,更熟練勞動、生產及運用的技術,幾乎已成為我國必須仰賴的「中階技術人才」。
但過去受限於法令規定,移工一旦工作達「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如《就業服務法》第52條即規範,聘僱外國人從事特定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才得申請展延),而且就算離開原本的雇主,若想繼續留在國內工作,最後也會撞上「境內工作的年限規範」(如同樣是《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家庭看護工不得逾14年),這讓不少賓主盡歡、合作愉快的跨國勞僱關係因此「被迫分手」,更是等同將訓練好的人才送往他國。
因此在「缺工擴大、移工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鄰國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人才」的狀況下,行政院在民國111年即通過勞動部所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中階技術外籍勞工得以「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此舉是希望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更多措施條件資格總整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 措施內容 | 因應中階技術人力短缺,111年4月30日起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
| 適用對象 | 1. 移工:(1) 在臺工作連續6年以上、(2) 受聘僱同一雇主滿6年以上、(3) 在臺工作滿11年6個月以上 2. 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之畢業僑外生 |
| 雇主資格 | 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 |
| 開放產業 | 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外展農務、屠宰業、海洋漁撈、家庭看護、機構看護、旅宿服務(限畢業僑外生) |
| 方案特色 | 1. 一聘3年,期滿可展延,無次數限制,無在臺工作年限限制 2.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申請永居 |

| 無在臺工作年限 | 可長期留用中階人才,避免其他國家挖角 |
| 就業安定費免繳 | 就安費差額可抵中階技術工薪資(如為製造業extra之移工轉任中階抵更多) |
| 轉中階、藍領可再補 | 中階轉任後,原名額可再補移工,外國人力增加25% |
| 職涯升遷有前景 | 外國人在臺職涯發展有前景 |
| 認同公司更穩定 | 1. 中階薪資增加,提升認同感 2. 中階5年申請永居,在臺工作更有穩定性 |
★ 中階家庭看護工亦得由雇主或被看護者之3親等內眷屬聘僱
| 產業類 | 社福類 | |
| 薪資條件 |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 1. 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
| 2. 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 ||
| 技術條件 | 1. 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條件之一 | 1. 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繼續教育或補充訓練課程 |
| 2. 薪資達3.5萬得免除技術條件 | 2. 機構看護達3.1萬、家庭看護達2.6萬得免除技術條件 |
★ 詳細「技術條件」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 薪資類型 | 定義 |
|---|---|
| 經常性薪資 Regular salary | 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
| 總薪資 Total salary | 指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之經常性薪資(含薪資、按月津貼等)、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等) |
★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需符合每月總薪資2倍基本工資以上或取得我國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 雇主資格 | 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每次許可3年 |
| 名額核算 | 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例如:雇主核配移工100人,中階人力不得超過25人) |
| 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例如:雇主聘僱員工100人,其中移工+外國專業人才+中階人力,最多合計不得超過50人 ) |
★ 詳細「名額核算」規範,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申請項目包括:
為便利雇主申辦,可以透過便捷且單一的網路管道「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辦。
| 申請流程 |
|---|
| 1. 雇主符合申請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條件者 |
| 2.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登記 |
| 3. 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聘僱許可 |
| 4. 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
| 5. 自國內新聘移工或僑外生,或國外引進移工或僑外生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能力 |

※ 註:家庭看護工應至長照中心辦理長照推介
產業類雇主若符合資格,申請時須檢附以下資料:
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
相關法規、申請書表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撥打1955(按1轉4)、03-659-1996。
除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外,目前尚有「移工在職進修專班」的方案,甄選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年輕移工,銜接我國學制,提升職能後留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主要會由各部會協助調查年輕移工的在職進修意願,再交由教育部媒合大專院校開設專班,協助年輕移工取得副學士學位在臺工作,既提供雇主誘因讓年輕移工進修,也可藉此補齊「中階技術工作」的人力。
| 移工增聘措施 | 針對適用Extra機制之雇主所聘年輕移工在職進修者,以1:1比例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上限以Extra5%為限,且比率合計不得超過雇主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40%,另就業安定費比照現行Extra15%機制之金額9,000元繳納 |
| 就安費減收措施 | 針對無進用移工需求、移工人數已達40%之雇主,或營造業、農漁牧業及養護機構等聘僱移工之雇主,得依進修之年輕移工,減收50%之就業安定費 |
※ 兩者擇一申請
1. 資深移工先轉中階技術工作、再補充新移工
| 加強宣導 | 向廠內移工說明雙贏,移工可加薪、雇主免繳就安費 |
| 立即申請 | 符合資格移工可立即轉任中階,無需等待聘僱期滿 |
| 新聘移工 | 轉任後釋出名額重新招募新移工,以增加外籍勞動力總額 |
2. 年資較淺移工進修取得學位,以利後續銜接中階或白領
| 與鄰近學校合作 | 可透過教育部或勞動部彙整,洽鄰近學校合作開班 |
| 申請銜接中階 | 移工取得學位可逕轉中階(免除連續6年限制)或白領 |
★ 由國外引進外國人,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 勞動部續以審核雇主聘僱許可之期間,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薪資符合公告之基本數額或一定數額以上
★ 如有疑問,請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 如有疑問,請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以上完整資訊,都可以參考勞動部勞發署的說明資訊,或是參考以下宣導影片: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自112年12月6日起正式揭牌成立
★ 服務地點:新竹縣竹北市高鐵八路195號1、2樓
★ 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 服務專線:1955免付費專線 或 03-659-1996
★ 服務內容:櫃檯服務專線諮詢、專人專案追蹤管理、協調排除加速審核、官網資訊檢索查詢
專區網頁:「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http://lrsc.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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