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若想工讀兼職,有哪些資格規範和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

來臺讀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或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提醒外國學生需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而雇主如違反聘僱未經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人,將處相關罰緩與刑責。

更新時間:2025/8/7

文/《104職場力》小編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

「僑外生打工」:勞動局提醒「必備3證件」!

寒暑期是學生打工旺季,有不少僑外生選擇留在臺灣打工,賺取學費與生活費。臺北市勞動局特別提醒:僑外生打工前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函」;而聘僱僑外生的雇主,則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3項證件,並且注意工時,合法聘僱才能安心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臺灣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若無工作許可而非法打工者,將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可能影響畢業或留臺規畫。

「僑外生打工」的資格規範

僑外生在寒暑假期間工時仍需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工時辦理;非寒暑假期間,每週工讀則最多不得超過20小時。另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僑外生的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1年,到期須重新申請,因此,僑外生在臺工作仍須注意工作時間及勞動部給予的工作許可期限,務必提早申請,避免因為許可失效而觸法。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申請「工作許可函」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Required Document
申請
New Hire
補發
Extension
1審查費收據正本
Original receipt for examination fee
(V)(V)
2申請書
Application
VV
3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Photocopy of valid passport permit
VV
4補發事由切結書
Reason for replacement affidavit
V

  • 審查費收據正本
    1. 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 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 申請書
    •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 補發事由切結書
    •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工作許可函」申辦流程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線上申辦,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請,並由本部個案認定。(書面申請表件)

作業天數為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

「僑外生打工」常見問題

  • 就讀國高中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得否申請學生聘僱許可?
  • 跨學期期間,如何申請學生工作證?
  • 學生工作證需檢附成績證明嗎?
  • 國外就學之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是否需申請許可?
  • …等問題

前往了解: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

提醒外國學生如欲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如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不得再於境內工作。(第68條)

也提醒雇主如欲聘用外國學生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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