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讀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或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提醒外國學生需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而雇主如違反聘僱未經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人,將處相關罰緩與刑責。
更新時間:2025/8/7
文/《104職場力》小編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格規範與應備文件
寒暑期是學生打工旺季,有不少僑外生選擇留在臺灣打工,賺取學費與生活費。臺北市勞動局特別提醒:僑外生打工前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函」;而聘僱僑外生的雇主,則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3項證件,並且注意工時,合法聘僱才能安心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臺灣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若無工作許可而非法打工者,將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可能影響畢業或留臺規畫。
僑外生在寒暑假期間工時仍需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工時辦理;非寒暑假期間,每週工讀則最多不得超過20小時。另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僑外生的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1年,到期須重新申請,因此,僑外生在臺工作仍須注意工作時間及勞動部給予的工作許可期限,務必提早申請,避免因為許可失效而觸法。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 應備文件 Required Document | 申請 New Hire | 補發 Extension | |
| 1 | 審查費收據正本 Original receipt for examination fee | (V) | (V) |
| 2 | 申請書 Application | V | V |
| 3 |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Photocopy of valid passport permit | V | V |
| 4 | 補發事由切結書 Reason for replacement affidavit | V |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線上申辦,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請,並由本部個案認定。(書面申請表件)
作業天數為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
提醒外國學生如欲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如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不得再於境內工作。(第68條)
也提醒雇主如欲聘用外國學生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第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