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2026年元旦上路,5大重點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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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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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當中包括5大重點:擴大認可對象、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強化評鑑效期管理。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

勞動部提醒: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2027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方得繼續辦訓,並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導入品質管理循環,確保訓練品質、持續精進,以積極提升受訓勞工安衛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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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5大重點

重點項目重點說明
擴大認可對象將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納入認可制度,應經勞動部認可才得對外招訓
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2028年1月1日後,未重新認可之為外招訓單位不得繼續辦訓
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對外招訓單位皆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失資格與訓練成效
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簡化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安衛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
強化評鑑效期管理曾經評鑑且不效期者,應於119年底前重新評鑑

職安法新規則2026年元旦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重點說明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因訓練管理制度發展歷程不同,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如今訓練市場已趨成熟,為回應外界對制度一致性與品質控管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本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

  1. 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
  2. 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
  3. 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
  4. 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
  5. 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之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之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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