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報導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老闆注意,勿再延遲發薪。勞動部今發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合理範圍。最終目標是2026年前,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就工資計算周期屆滿5天內給付工資,9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須於7天內給付。此外,若發薪日遇到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遲應在原約定發薪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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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相關規定,工資計算周期應予固定,且計算周期不宜過長,雇主既已受領勞工提供勞務,就應盡速結算並給付工資,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計算周期也不應超過一個月。
他指出,勞動部過去曾接獲民眾陳情雇主太晚發薪水,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比如工資計算的周期是每月1日至月底,卻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才發薪水,勞動部因此邀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開會討論,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據指導原則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2023年底目標是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在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0日內給付工資,到了2026年底,最終目標是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於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
加班費部份,如果沒有另約定給付日,指導原則規定應於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併同當月份工資發給加班費;若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周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最晚也應於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此外,如果發薪日遇到假日,黃維琛說,如果是採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作業,假日仍可如期入帳,如果採現金發薪,也可提前發放,如未能提前發薪,最晚也應該在原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雇主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黃維琛說,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並未訂立罰則,是給予4年緩衝期,依事業單位規模訂立不同推進目標,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4年後將視執行狀況,再研議是否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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