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1月11日起專案辦理移工引進,其中實施時間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第二階段自今年2月15日起啟動,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其他相關規定雇主仍應確實遵照辦理。
文/《104職場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2月7日表示,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自111年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移工來臺前,必須已在來源國完整接種疫苗;來臺後,開放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並確實遵照相關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已將屆滿,在落實國內外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評估移工引進不至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且經確認移工來源國均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自111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相關說明如下:
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查核同意。
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由雇主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並應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備查,及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入境及防疫旅館相關資料後,才能安排移工入境。
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考量近期國內疫情需求,如有床位可供移工使用,將由勞動部即時開放線上申請,請隨時注意勞動部最新消息。
居家檢疫地點原則僅限防疫旅館。另外,考量部分特定產業有其特殊性及必要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揮中心同意,且經地方政府查核符合或等同防疫旅館之防疫標準,可由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規劃集中管理移工防疫宿舍。若有相關疑義,請洽雇主所屬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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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雇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應確實遵照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