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史上第一部為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所量身打造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於2020/12/4正式上路實施,法規內有哪些是公司企業務必要注意的要點,包括「獎助鼓勵」及「相關罰則」,本文一次說明白!
文/《104職場力》小編
即將正式上路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法條中也有幾個企業雇主務必要注意的幾個有賞有罰的三大重點:
放寬僱用彈性
禁止年齡歧視
提供勞雇雙方補助
因此針對這三大重點,究竟企業雇主和HR在「雇用高年級」上,有哪些可以申請的補助獎勵或應該避免觸犯的規定呢?《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如下:
專法一大亮點,是為鼓勵企業續聘高齡勞工,讓這些「高年級」的職場前輩們有機會繼續貢獻所學,因此提出以下補助方案,不僅能幫助高齡勞工獲得更多工作機會,能夠在獲得高齡勞工的寶貴經驗、又能獲得政府補助,絕對是企業經營的一大利多:
若企業雇主續用達30%、不低於原薪資,且雇用滿6個月以上,政府將於前6個月即補助每人每月1.3萬元,第7至第18個月的補助費更提高至1.5萬元。
企業雇主只要雇用中高齡的失業勞工滿1個月,即可獲聘用獎助每人每月1.3萬元;聘65歲以上的失業勞工,則可獲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達12個月。
為提升失業高齡者的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政府補助企業主辦、委託辦理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雇主可依人力需求,在最低開班人數應達五人、訓練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的情況下,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補助。
針對中高齡失業者的職場再適應,若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的高齡求職者,經評估推薦至用人單位,將發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以及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和輔導費。
津貼金額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月最高核給津貼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補助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高齡者經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
用人單位應向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詳細申請條件,請參考勞動部所公佈的《勞動部公告:預告「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草案》。
專法當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並設有專章,雇主在對求職、受僱中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作為理由直接或間接給予差別待遇,包括以下項目:
如有違法狀況,將可罰30-150萬元,並會公布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此外如雇主被申訴,不得對申訴勞工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法令還要求雇主需要主動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未因年齡對勞工產生差別待遇的具體說明。
專法放寬對於勞動契約的規定,過去除非職務屬於「非繼續」或「非持續」之工作(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否則我國勞動契約一般以不定期契約為準,但專法允許雇主可採用定期契約任用中高齡求職者。
留用中高齡及高齡者 | 雇主續聘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且不低於原薪,前6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雇用獎助,第7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 |
雇用高齡失業者 | 每月補助1.5萬元,為期一年。 |
雇用中高齡失業者 | 每月補助1.3萬元,為期一年。 |
雇用退休後再就業高齡者 | 雇主可採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亦不適用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的《勞動基準法》規定。 |
中高齡與高齡創業者 | 與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提供200萬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最長3年貸款利息補貼。 |
除以上幾點之外,勞動部也提到,企業只要運用職務再設計、排除就業障礙,雇主每人每年最高可再額外補助10萬元,期望藉由徵才、訓練、僱用等面向,全面提升國內產業對於「高年級」勞動力的重視,縮短與其他國家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參與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的差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預計將於12/4正式上路,企業雇主與人資們千萬要留意相關的獎與懲訊息,也可藉此規劃注入企業的一波「新活水」,讓「高年級」們的經驗得以傳承,為企業所用,並能讓職場的勞動環境更加健全。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公告:預告「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