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宣言說「人生而平等」。關於職場上的平等,經過這些年的走跳,頗有一些感想──我的八字裡有憤青特質,不吐不快。本文是我自己的體會,如有雷同,那就是英雄所見略同。
在文化課程中學過Power Distance(權力距離)的概念:西方文化中,不同位階之間的權力距離相對東方是較近的;也就是上層和下層之間的關係相對平等。而在東方社會,往往會有較明顯的位階觀念,體現在家庭、職場、長幼順序等各個不同場域。以我自己感覺,現在的台灣當然權力距離有比古時候縮短;然而某些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或者只是單純基於自我膨脹、愛面子、自以為是、利慾薰心等種種因素,仍然有不少人會自認高人一等,底下的人都應該受我支配,這樣的感覺。
小時候對《魔戒》的故事沒有特別深刻感受;直到步入職場,才領會到權力之於人有多毒啊。
「主管」這個頭銜,乍聽很了不起;我在初出茅廬時,也的確會對權力較高的上層階級感到畏懼。但漸漸地就明白,主管其實也只是一種「負責領導和行政管理」的職務,或許在公司的組織架構中位階較高,然而與其他同事也只是分工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更不等於地位就比別人高尚。
因此,主管不宜以頤指氣使的方式對待下屬,也不應覺得下屬就理所當然應該聽話。
既然主管的職責在於領導和行政管理,那麼主管其實不需要是部門裡最專業的,但必須是最適合做這份工作的人。畢竟每個人的特質都不同,有些人能力很強,但只適合做事;有些人能力並非最強,但很擅長人際溝通和領導。因此我會認為,把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對團隊而言才是更具效益的。不過,有一點非常重要:主管有不懂的事沒關係,最恐怖的是不懂裝懂。很遺憾地,實務上喜歡裝懂、僅僅是為了刷存在感而硬要出意見的主管(或不只是主管),真真大有人在。還要更恐怖的,就是出了餿主意還不夠,還不准許旁人否定自己,面子凌駕專業,更凌駕同仁的辛苦。
而不尊重下屬的主管,也是多如牛毛。在很多主管的心中,其實還是深植著階層觀念。比如,他們會對員工說:「我錄取你是要讓你來工作的,不是要讓你們私底下在那邊說長道短。」然而對員工而言,我反而覺得:「我來這裡是為了糊口飯吃,才不是為了『你』而工作。」私下說長道短本是人之常情,身為主管也無法防堵各種悠悠之口。
不過,說了這麼多,可惜的是我們為了生存,某些程度還是必須對這些人做出一些退讓和妥協。只是近來也開始思考,倘若真的無法接受這樣的文化,除了忍耐和逃跑,我們是否也有義務做出一些改變?儘管不能明目張膽、大開大闔,但或許仍可在能力範圍內,有一些積極的作為。我也正在努力中。
(原文標題:「主管」是一種更高尚的存在?)
沒有人天生就會當主管!下屬一個比一讓人不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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