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大環境衝擊,若遇上非自願的「失業」該怎麼辦?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勞動部近期特別彙整民眾「失業給付」申請疑問,協助勞工失業期間維持一定基本生活,協助其能順利重回職場,一次整理清楚,消除民眾疑惑。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為協助與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9個月,協助其能順利重回職場。
勞動部近期特別彙整實務上民眾對於失業給付申請常見的五大問題,包含「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申請失業給付的期限」、「請領期間得否打工」、「勞工保險年資及老年給付權益」及「找到工作後未領完的失業給付」,一次整理清楚,消除民眾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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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失業給付係就業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享有請領失業給付權益。
因此,提醒雇主,無論僱用人數多寡,均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以確保勞工請領給付權益。
「失業給付要在離職後馬上申請嗎?」失業給付並無規定應於離職後須馬上提出申請,依規定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即可。
另外也考量就業保險目的係促進就業,失業勞工領完第1個月失業給付後,如欲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也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才會繼續發給,並非申請一次即可連續請領6個月。
更多勞動部勞保局「請領手續」資訊。
「請領失業給付時,可不可以兼職打工?」
為保障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之基本生活,按規定如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還是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請領失業給付。
但是,為避免失業期間收入反高於失業前之工作報酬,規範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將從失業給付中扣除(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就不用扣除)。
不過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勞工於失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工作收入達到基本工資以上,即已再就業,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喔。
而依就業保險法第31條規定,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收入者,也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領完失業給付,會不會讓勞工保險年資歸零,影響老年給付權益?」
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而「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是兩個不同的保險,故勞工不會因領滿失業給付而影響勞工保險年資,未來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規定,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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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完失業給付就找到新工作會不划算嗎?」
為鼓勵勞工積極尋職及早重返職場,針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之勞工,就業保險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且並未限制勞工須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給付標準係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例如:阿明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整, 依法請領失業給付18,180元(30,300×60%)。
第4個月找到工作,等於還有2個月失業給付未領完,18,180×2個月=36,360,36,360×50%=18180元,依法請領18180元。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能有效協助就業保險之失業被保險人,申辦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仍以臨櫃辦理為原則。
但COVID-19疫情及減少人員接觸,原先僅限臨櫃申辦之「失業給付」自110年6月開始提供勞動部「失業給付線上申辦」系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申請失業給付及辦理失業認定。
使用勞動部「失業給付線上申辦」系統,先至「台灣就業通」完成註冊會員及履歷表,即可進行申辦。
為了勞工自身權益,應留意雇主有無依法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有請領失業給付相關問題,可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話:0800-777-888),或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另外更多「失業給付」相關問題及規定,也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失業給付」或「常見問答」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