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員工不足 去年30企業挨罰

2024-01-1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保障身心障者就業機會,只要是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員工的企業,最高可開罰十萬元,但因「無正當理由」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地方政府無所遵循,導致開罰案件少之又少。為此,勞動部去年五月發布解釋令,指四種情況下可開罰。去年五月至十一月,總計卅家公司挨罰,未足額進用的事業單位比前年同期減少一五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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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身權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員工的企業,可開罰二萬至十萬元不等,但由於無正當理由概念模糊,施行近十三年,地方幾乎零開罰,唯有台北市前年開第一槍,裁罰七件,導致部分事業單位也有恃無恐,以繳交差額補助費搪塞。

勞動部去年五月發布解釋令,核釋四種情況下,事業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就可開罰,包括同時違反就業歧視未足額進用不實進用身心障不足額卻另新聘非身心障礙員工,及公司未推動進用計畫拒絕地方政府輔導

勞動部發展署身特組長施淑惠說,去年五月至十一月底止,總共卅家事業單位挨罰,其中八成是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期間,卻另外新增僱用其他非身心障礙的勞工,兩成是未規畫改善計畫、也拒絕地方政府輔導。

施淑惠說,根據衛福部二○二一年十二月發布的調查報告,身心障就業人數達廿四點一萬人,失業人數一點五萬,勞參率百分之廿二點一七,跟勞動部二○一九年五月的調查數據相比,身心障就業人數增加二點六萬人,失業人數減少三千餘人,勞參率也增加百分之一點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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