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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身心障』,共有2筆資料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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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去年開罰31家企業 批發零售業居冠

勞動部去年2月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若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就可開罰,北市、桃園市政府去年總共裁罰了31家單位,裁罰金額62萬元,挨罰行業以批發零售業居冠。此外,統計去年11月私立未足額單位,比2022年同期減少201家、義務單位不足額比率由10.06%降至8.94 %,創近5年來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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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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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員工不足 去年30企業挨罰

根據身權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員工的企業,可開罰二萬至十萬元不等。但因「無正當理由」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地方政府無所遵循,導致開罰案件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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