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全台地震災後重建,勞動部啟動「天災臨工措施」|申請文件、聯絡資訊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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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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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今日全台各地震災後續重建工作,勞動部宣布即日起啟動「天災臨工措施」,將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臨工機會,以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此外勞動部職安署也同步提醒雇主:應落實工地地震後檢查,並加強後續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避免危害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

文/《104職場力》小編

為協助全台各地震災後續重建工作,勞動部宣布即日起啟動「天災臨工措施」

由於發生於2024年清明連假前夕的「0403地震」造成國內部分地區災情,民眾需在震災後清理家園、以及各式震災後續重建工作,因此勞動部宣佈將啟動「天災臨工措施」,預計將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臨工機會,以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

勞動部表示: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將於災區當地就業服務據點成立服務窗口,主動協助民眾重建家園。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已主動聯繫各地方政府盤點災後重建需求,自即日起依據「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啟動0403震災災後重建臨工措施,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或非營利團體等用人單位提出家園重建計畫,提供臨工機會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將積極協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受災戶名冊,聯繫受災戶提供服務訊息,並提醒有意投入災區重建工作的受災待業勞工(設籍於災區、居住於災區或受僱於災區事業單位因受災而失業者),可以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的證件)、設籍或居住災區證明(已提供國民身分證證明設籍災區者免附)及無工作切結書,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各直轄市政府所設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就業服務人員會儘速協助推介至適合的臨工計畫。


什麼是「天災臨工措施」?

★ 「天災臨工措施」是什麼?
勞動部為提供天然災害造成之災後重建所需人力及受災失業者儘速就業,特訂定〈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當中針對天然災害的範圍、受災失業者、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多有規範。

★ 哪些範圍屬於「天災」?
天然災害:指因遭受颱風豪雨地震旱災造成之災害。遭受其他災害,致有就業協助必要者,得由勞動部專案認定之。

★ 哪些人符合「受災失業者」的資格?
指設籍、有一定事實可認定係居住於災區或受僱於災 區之受災事業單位而失業,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目前無固 定工作者。
  • 受災失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優先指派工作:
    1. 因遭受天然災害,致家園、農作物受損或其家屬死亡或重傷。
    2. 受僱於災區之事業單位,因受災致停業、歇業、關廠或其他情形。

★ 「受災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時,應檢附文件
受災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時,應檢附下列各款證明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2. 無工作切結書。
3. 設籍、居住於災區之證明,或下列受災證明之一(受災失業者因情況急迫,得免附受災證明):
(1) 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房屋或漁船(筏 )、舢舨等受損證明。
(2) 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3) 家屬因天然災害死亡或重傷之證明。
(4) 事業單位開立載明離職事由之離職證明。
(5) 其他經專案認定之必要證明。

★ 用人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應辦理事項
1. 代發津貼或補助,並為進用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2. 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發給津貼或補助時扣繳稅款。
3. 按月或按日檢送工作津貼或補助及其他費用之原始憑證或表冊,向分署辦理經費請領及核銷事宜。
4. 進用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

★「臨工措施」的工作津貼怎麼算呢?
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一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

參加本要點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其工作期間不併入參加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三十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十一點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項規定之期間。

津貼或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本要點未規定事宜,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規定辦理。

★勞動部會監督「臨工措施」的運行嗎?
勞動部及分署得不定期派員至用人單位查核本要點執行情形。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署得終止其計畫:
1.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2. 未依專案或用人計畫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3. 違反勞工相關法令。

如計畫經終止者,分署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或補助,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本次臨工措施,勞動部將投入1.26億元,預定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時上工時數,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補助2萬7,470元,臨工計畫實施期間原則以2個月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再延長。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3,600元。

勞動部補充,民眾對於上述相關就業服務及申請訊息,都可以上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就業服務/就業相關補助/天災臨時工作津貼(網頁:https://gov.tw/oCT)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亦可就近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將由專人提供說明及推介。

「臨工津貼」受理求職登記窗口與聯絡電話資料

北基宜花金馬地區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0#405
新北市就業服務處(02)22465066#1157
基隆就業中心(02)24515020#3181
羅東就業中心(03)9542094#5152
花蓮就業中心(03)8323262#6141
玉里就業中心(03)8882033#7111
金門就業中心(082)311119#8199
連江就業中心(083)623576#109
桃竹苗地區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03)3322101#8015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竹北就業中心(03)5542564#3224
新竹就業中心(03)5343011#5324
苗栗就業中心(037)358395#6211
中彰投地區
臺中就業服務站(04)22225153#128
豐原就業服務站(04)25271812#106
沙鹿就業服務站(04)8345369#104
彰化就業中心(04)7274271#101
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104
南投就業中心(049)2224094#204
雲嘉南地區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304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303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211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205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219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311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212
高屏澎東地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07)7330823#502
楠梓就業服務站(07)3609521#33
成功就業服務站(07)5509848#628
三民就業服務站(07)3837191#20
前鎮就業服務站(07)8220790#335
鳳山就業服務站(07)7410243#242
岡山就業服務站(07)6228321#111
屏東就業中心(08)7559955#212
潮州就業中心(08)7882214#206
台東就業中心(089)357126#213
澎湖就業中心(06)9271207#26

檔案下載:勞動部0403震災就業服務作業Q&A


助災區民眾重返職場,勞動部祭「免、檢、速」職訓措施

除了「天災臨工措施」之外,勞動部也同時啟動「微型創業貸款暫緩繳付本息」、「職業訓練補助」等11項協助措施。期中為協助災區民眾提升技能、重返職場,勞動力發展署也同時推動「免、檢、速」措施,包含災區失業民眾參訓「免甄試」、「免負擔」、災後辦訓單位「主動檢查」訓練場域、災區民眾報名作業「簡化從速」等服務。

勞動部指出:災區失業民眾除了有職業訓練協助措施之外,凡參加分署自辦及委託辦理職前訓練課程,免甄試錄訓、免負擔訓練費用;在職受災者運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提升專業技能免負擔訓練費用。另,因受災情影響無法如期辦理之課程,辦訓單位可向分署辦理延期,免列變更次數。

同時也特別提醒各辦訓單位,應於災後重新整備訓練場域,以確保學員繼續參訓的安全。

如民眾對於上述措施需再進一步詢問,可逕洽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或02-8995-6399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取得更詳細的資訊。

花蓮地震受災者,即日起 6 個月內,檢具受災證明免收技術士證(書)換補發費用

此外,為落實行政院服務「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針對花蓮地震受災者,如持有之技術士證或證書損毀或遺失,自即日起6個月內(至113年10月8日止),可申請免費快速換補發作業。

地震受災民眾如有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或證書需要,可於即日起6個月內(至113年10月8日止),檢具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書及花蓮縣政府(市)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開具之受災證明等文件,可採線上、通信或現場3種其中1種申請方式,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免費換補發。

技能檢定中心補充,換補發技術士證或證書,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www.wdasec.gov.tw ,可於「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項下「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作業」查詢;通信或現場辦理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7樓。有任何問題亦可洽詢該中心,電話:04-22595700轉458,將由專人提供說明及協助。


芮氏規模7.2地震襲台,職安署籲事業單位加強震後工作場所安全措施

「0403地震」由於達芮氏規模7.2級地震,全臺均明顯有感,尤其中、北部地區達到5級震度,南部地區亦達4級震度,至今仍餘震不斷,地震後包括雙北地區多處建築工程塔吊斷落,花蓮地區亦發生房屋倒塌及邊坡滑動等災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依據往年經驗及教訓,地震除引發土石邊坡崩塌及滑落,營造工地則易造成支撐架、施工架、開挖面、塔吊倒塌崩塌及物體飛落,廠場建物及設備亦有倒崩塌及飛落危害,危害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因此雇主應落實工地地震後檢查,並加強後續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

職安署提醒,地震4級以上區域,雇主使勞工進入營造工地作業前,應在人員安全無虞下,確實檢查下列事項,如有異狀,應即補強、整修採取必要之設施:

  1. 施工架:施工架構件之損傷及安裝、基腳下沈及滑動、補強材安裝及護欄脫落等狀況。
  2. 模板支撐:模板支撐架材之損傷及安裝、支柱固定及搭接部分、固定材料損傷、補強材及基腳沉陷及滑動等狀況。
  3. 露天開挖場所:露天開挖場所應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有無龜裂、有無湧水、土壤含水狀況、地層凍結狀況及其地層變化等情形。
  4. 擋土支撐:擋土支撐構材及固定材料之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落等狀況。
  5. 隧道工程:隧道、坑道等內部有無浮石、岩磐嚴重龜裂、湧水不正常之變化等。
  6. 工地塔吊:工地塔吊之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鋼索運行及控制裝置性能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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