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完成工作交接就惡意離職,可以想辦法懲處嗎?|職涯診所

許多企業人資都對「員工一聲不響突然離職」聞之色變,面對員工突然就提辭呈高呼不幹,甚至有些是「連工作交接手續都未完成」就倉促離職,公司該如何自救呢?是否有法律保障公司權益、要求員工離職務盡交接義務?人資前輩們是否有哪些可以安然渡過「突然失去戰力」混亂期的好方法?以及該如何避免之後再重演兵荒馬亂的狀況呢?請看這篇整理文章,詳細情境與解法都為您整理好囉!

文/職涯診所精選問答

員工未交接工作就惡意離職,可以怎麼處理呢?

員工已滿三年,要離職需要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他月中時告知要離職,在昨天要求做到9/24,之後用特休方式抵銷。現在只剩下兩天,無法交接工作內容。有試算若把特休用完,他之後可以完全不進公司。

請問只能用民法487條要求賠償嗎?

公司只想讓員工「交接完成」,請問只能默默讓員工這樣做嗎?

其擔任職位為:財務(無人會她承辦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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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表明要離職、卻藉故未完成工作交接,甚至「不告而別」,總是許多企業人資最頭疼的問題。

面對離職員工拒絕(或拖延)交接工作,最後導致公司進度開天窗,是否可向離職員工提出告訴,控告他「惡意離職」導致公司損失呢?以及有哪些可以安然渡過「突然失去戰力」混亂期的好方法?以及該如何避免之後再重演兵荒馬亂的狀況呢?

本次,透過《104職涯診所》和《職場力》的整理資訊,我們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


員工是否構成「惡意離職」,還須依法判定!

突然離職的員工,讓公司兵荒馬亂。不只沒有妥善交接,還說要用沒放完的特休假來底剩下的工作天數,這樣可以算是惡意離職嗎?

讓前輩們來告訴你:

  • 職場前輩A:是不是惡意離職,這個有待商榷,在心態上,不宜如此推論。畢竟好聚好散,員工與公司是一體的。你該檢討的是公司怎麼沒有任何的制度或系統,去稽核落實每個員工的業務內容。平時就應該培訓好能夠接替的人員,而不是離職前才在交接。建議溫和地與員工商討,盡量讓交接順利,如果雙方不是互為不悅的情況下,大多不會有什麼問題,甚至「視訊會議交接」也是可以考量的替代辦法。

  • 職場前輩B: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有相當保護,所以如果同仁已照勞基法「工作3年以上,於30日前提出離職」,且尚有未使用完之特休,依法令您是不能拒絕他的離職及休假的。

根據勞動局的公告,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因此,本案例中員工是否為「惡意離職」,還有待詳細的了解。但其實只要企業能好好的和離職員工溝通,講清楚需要交接的工作事項與接替人手,順利完成接棒應不難。若離職員工後續已有安排,不方便進公司,相約用「線上會議」來完成工作交接,也是可以考慮的替代方案喔!


主動確認交接事宜,並安排好接替人手,就能安然度過轉換期!

對於員工離職全無預想和準備,以至於遇到突發的離職情況時無法應對,也找不到接替人手?

職場前輩們這樣說:

  • 職場前輩A:依據提問所述,應該還有3天的交接時間,只要找出要接替的業務人員,3天一定是夠的。至於文中所述的「惡意離職」,3天交接,後用特休方式抵銷剩下的工作天數,這幾乎是所有離職人員,離開的模式,並沒有看出哪裡有惡意離職之意。

    您需要做的是,盡快確認可以接棒的同仁,而不是把找不到人交接的問題,掛在離職員工頭上。推測離職員工應該無意要惡意離職,也沒有想要不交接工作事宜的意思。是您或他的主管要盡快指定交接人員,讓工作交接手續可以順利在3天內完成才是。祝福您。

  • 職場前輩B員工離職的傷害已造成再多的情緒都無濟於事。後面新舊同事都可能會有一段陣痛期,但現在要想的,應是如何降低傷害,在這週五結束前,請該同仁把電腦檔案、實體備存文件、名下的公司財產列出,並完成交接給承接業務的同仁。具體應該要列出哪些文件,可能就要靠你們去想了,越清楚越細越好。不然未來新同仁不但要忙著學習業務,還要去顧紙本放哪裡去了、哪個財產又不見了,簡直是火上加油。

    未來這部份應該還是要回歸制度與管理,例如:我們的電腦檔案都是存在雲端,所以當同仁要離職時,主管會要求同仁將電子檔傳到某個加密的雲端空間,再轉交給承接業務的同仁。紙本的部份,基本上就是一個人固定放1~3個櫃子,所以他所有的東西都應該要放在裡面,我們也應該要盡快請交接人雙方一起,盡快去釐清紙本檔案的內容為何。

    不管你們公司離職率高不高,如果要避免今天一樣的事再發生,「預想離職的各種交接機制都務必要事先建立而不是事後再去辛苦的做民事訴訟

員工突然說要走,的確容易讓人措手不及。

但在這種關鍵時刻,更應拋開過多的個人情緒與猜測,盡快找到接棒人員,並向離職員工詳細說明需協助交接的事項。

此外,為避免日後同樣的問題再次重演,公司也要盡量建立起有「系統的交接制度」和「員工工作管理辦法」,比如:使用「企業加密雲端資料夾」、「員工專屬文件櫃」等方式,來管理員工工作上的所有重要資料。如此就能讓工作無痛交接,也讓離職手續更加順暢、愉快。

延伸閱讀:雇主可否要求勞工「若未經預告即離職、須付懲罰性違約金」?|法律小教室


盡量先以軟性提醒為優先,在不傷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好聚好散!

面對未完成交接的離職員工,還需軟硬兼施?究竟企業法務和人資前輩們,有什麼應對妙招呢?

  • 職場前輩A外商金融業法務暨法遵主管 — 吾能先生):可以想想是否能藉由以下幾個事項,「軟性」的提醒員工於離職預告期內完成交接:
    • 工作規則裡面是否有關於請假規則的規定?雖然依法令規定雇主不能拒絕員工申請特休,但勞基法第70條第6款與第12款規定,工作規則應規範「請假及其他」等內容,這個工作規則經過公告,就屬於員工聘僱契約的一部分,可以據此 (在合理範圍內) 跟同仁協調請假事宜。
    • 如果該員工確實已有不誠實行為在先,或您已有一些他的不當行為證據,這些事證都可能成為他離職以後,公司對他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甚至刑事上背信罪的依據。如果想要好聚好散不要對簿公堂,是否請該員工能儘可能完成在職期間應完成的工作?
    • 另外還有一個權宜的方法,如果您的目的是要他完成業務交接,而您願意委屈一下的話。也可以用「競業條款」或「額外簽訂工作契約」的方式,給付他額外的薪水,來交換他完成手上的應交接的事項。

      以上內容如有必要(例如:提起相關法律行動、擬定工作契約條款等),都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取得建議。

      最後提醒您兩個需注意的地方:
    • 沒有一個員工是不能被取代的。賈伯斯過世,蘋果也沒有倒掉 ; 許多高階經理人在鬥爭的階段被換掉,也就只是有很多制度需要重整而已。公司沒有你想得這麼脆弱。以後,公司也要記取教訓,學習到「代理、備案」是很重要的事情,開始更重視那些以前覺得不重要的小環節。
    • 面對員工離職最好能好聚好散」。否則就算能逼著對方回來交接,這個交接必然也是「無心的交接」。請有心理準備,你很有可能只能得到擺爛的結果而已,並無意義。

      祝福您順利解決交接事宜!

  • 職場前輩B 臺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兼人力資源部主管 — 詹東興):以下分享幾個我常用的方法。
    1. 先勸他/她要符合公司和法律規定,做好交接。(柔性勸導)
    2. 若對方執意不從,而不再出現在公司,可寄一張存證信函,要求員工完成交接。
    3. 「離職證明書」應載明,該員工未完成交接手續,尤其經管財務事項,若有帳務交接不清,將循追究責任。依照過去的經驗,離職員工的的新雇主,一定會請他/她回原公司交接清楚,否則將視同仍在原公司任職。除非,新雇主也是一家爛公司的老闆,否則沒有不見效的。

離職員工未完成交接手續,可盡量先「軟性勸導」,爭取在不傷害雙方關係的情況下,讓對方願意妥善完成交接工作。若柔性勸導無效,也可搜集相關證據,改走「法律途徑」。另外,透過「競業條款」、「額外簽訂工作契約給付額外工資」或「在離職證明書上載明對方未履行之交接義務」... 等等,也都是能讓離職員工乖乖回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的其他手段。

但前輩們建議,企業還是需事前完善好「工作代理」和「離職備案」等制度,才能避免重蹈覆轍。最好能和離職員工好聚好散,否則員工就算被迫回來交接,也很可能只是擺爛的胡亂交代工作而已,並無實際意義。

延伸閱讀:當員工高喊「我要離職」,HR的管理重點:確保雙方好聚好散,別讓抱怨耳語在外流傳


以上,就是本次《104職涯診所》的職場前輩們所提供的寶貴建議。希望能幫助到各位職場朋友們。祝大家都能在心儀的工作崗位上不斷向前邁進,職涯順遂。 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嗎?快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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