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訓練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是否適用勞基法規定?──以航空公司培訓機師為例
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安全,在新進人員正式上線工作前,會先給予特殊訓練,例如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保全人員及航空公司機師等。訓練期間通常以上課為主,實作為輔,等到考核及格,確定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後才正式僱用,此培訓期間通常稱為職前訓練期間。職前訓練期間雙方是否已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常有爭議。本文整理實務見解,從勞動契約的定義以及職前訓練期間的訓練內容加以說明。
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安全,在新進人員正式上線工作前,會先給予特殊訓練,例如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保全人員及航空公司機師等。訓練期間通常以上課為主,實作為輔,等到考核及格,確定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後才正式僱用,此培訓期間通常稱為職前訓練期間。職前訓練期間雙方是否已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常有爭議。本文整理實務見解,從勞動契約的定義以及職前訓練期間的訓練內容加以說明。
當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出爐後,雇主最棘手的一件事,莫過於如何處理績效考核結果欠佳的員工? 以下舉四則實例,說明雇主處理績效不佳員工時的易犯錯誤: 一、將業務人員的業績未達標準列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做為懲戒解僱事由,視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不經預告得逕行解僱 二、未遵循自訂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給予績效表現欠佳員工改善機會即逕行資遣 三、年終績效考核以員工調職八個月前曾發生的負面事實作為不能勝任工作的資遣事由 四、績效改善目標不夠具體明確未與員工達成共識 最後,除上述情形外,雇主可能還有一個疑問,就是給績效表現欠佳員工改善機會到底需要多少次?期間多長?才能符合司法實務所稱「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73年女性勞工哺乳照顧要件,勞工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雇主應每日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91年《性別(二性)工作平等法》提出「哺(集)乳時間」要件,勞工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雇主應每日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相較前後「哺乳時間」,《勞動基準法》「哺乳時間」雖每日有2次及每次以30分鐘;但對勞工照顧一歲幼兒不可預測狀況需求,顯不適宜。 後來增修「哺(集)乳時間」仍60分鐘;但沒有限制2次。若勞工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加給「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企業重視的外派人才特質在過去10年有差。10年前,可能需要的是具備基本知識的跟跑者,而現今企業更看重自我能力提升、勇於開創的帶跑者。
休假是員工的權益,但如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的期間,員工堅持利用休假出國旅遊,甚至故意隱匿出國的安排和旅遊史。導致公司無法做出「相應的防疫措施」,使得同事們工作時都無端陷入「被感染的風險」裡,該怎麼辦呢?身為「雇主/老闆」,真的無法可管嗎?根據職場相關勞動法令,雇主有權力以懲戒手段,約束員工於疫情期間出國旅遊嗎?如果員工「執意前往疫區旅行」或「隱匿申報排休出國旅遊」,「雇主/老闆」可以怎麼做呢?今天就讓「104人力銀行」法務長「蘇宏文律師」,來告訴你!
四零四科技 暑期實習計畫 實力進化,早一步定位職場 Moxa...
這位被建議居家隔離的英雄沒有超能力,還十分缺錢。除了跟醫生商討證明文件上如何加入「武漢肺炎」一字外,還得努力向公司證明自己沒有患武漢肺炎,荒謬得絕望,為的只是儘快復工...
工作中「好的主管/老闆帶你上天堂,壞的主管/老闆帶你下地獄」。其實要求嚴格的主管,不一定是壞主管,而事事隨便的主管,也不見得就對你的工作與職涯發展有幫助。究竟上班族該怎麼判斷自己遇到的是好主管,還是壞主管?該努力留下來、撐下去,還是能跑多快閃多快呢?今天就讓老查來告訴各位職場朋友們,怎麼辨別好主管與壞主管,以及工作中如何向上溝通,跟老闆好好相處吧!6個徵兆,教你嗅出好上司/好老闆的特徵!
應徵沒回應的救星,線上履歷健診!104 履歷診療室動員超過 ...